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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荐读|黄孝东《数字技术赋能非遗的互构悖论与功能均衡机制研究》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15 10:59:56      发布人:       

数字技术赋能非遗的互构悖论与功能均衡机制研究

文章来源:《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26年第2期。

作者介绍:黄孝东,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 要:数字化浪潮引发了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深刻变革。在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新古典“结构—功能”论超越了非遗本体研究的单一性,从该理论视角出发,重新审视数字化时代的非遗可以发现,技术赋能下的非遗展现出多重自生结构新样态,并在外在结构的变迁和转型过程中生成新功能。研究认为,数字技术赋能非遗不是技术与文化的简单叠加,而是传统与现代的互构过程,其核心在于通过技术赋能来实现非遗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同时需要警惕技术风险,以推动非遗在新时代的自我延续和社会文化再生产。

关键词:数字化;技术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古典“结构—功能”论

数字化浪潮正重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赖以存续的文化生态并带来根本性变革。非遗技艺以数据流和知识模块的形式在云端存储,从实体传承扩展至数字化平台并构建起虚拟社群,仪式空间正从身体实践转向虚拟交互。非遗的“功能置换”使文化系统随之出现张力:既要维持传统模式,又需要达成创新目标,阿切尔(Margaret Archer)所揭示的文化矛盾在数字化时代具象化为非遗的适应性困境,即数字技术在增强文化表现力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文化多样性。在这种时代变革的大背景下,社会系统与文化系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功能调适与结构重组,传统结构功能主义“需求—适应”的解释框架遭遇了阐释困境。新古典“结构—功能”论认为,数字技术赋能非遗并非技术工具与传统文化的简单叠加,其背后隐含着非遗自身存续模式与社会结构之间的深层博弈。该理论突破传统二元论的桎梏,从动态均衡与系统整合的视角出发,为解决数字化时代非遗传承的适应性问题和非遗保护的结构性矛盾提供了新的理论切口。

本文借助新古典“结构—功能”论,将非遗视为具有能动性的自组织系统,通过解析非遗自身调试与外在结构重塑的动态过程,揭示数字化进程中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深层逻辑机理。研究将论证:数字技术可否实现传统文化与数字化时代社会结构的互构,以及数字技术何以促使非遗在“文化守正的底线”和“社会再生的需求”之间,实现意义与功能的动态平衡。

一、相关研究与分析框架

(一)数字技术赋能非遗的相关研究

数字技术赋能非遗作为技术与文化交叉融合领域,是社会学与人类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现有研究大致可归纳为功能研究、批判研究和过程研究三种视角。

功能视角对数字化技术与非遗保护的关系大多持积极态度,倾向于将数字技术视为激活非遗生命力的变量。宋俊华较早指出,当数字化技术内化成非遗自身存在和发展方式时,将强化其持续性和再生性。后续经验研究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论断,例如薛英华、杨传红等以“侗族大歌”为例,探讨了数字化技术为非遗创新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可能性。杨国兴发现,数字化平台显著提升了非遗的可见度及其受众黏度,实现了非遗的适应性传播。崔亚娟进而指出,多平台协同叙事使非遗受众群体成为“故事世界”的共同生产者,从而在技术逻辑中重塑非遗的真实性。相似观点在博物馆人类学的相关研究中也有所体现,刘朝晖、王星星探讨了非遗馆中数字展陈再造日常语境中的“多重真实性”的问题。朱靖江、刘晓慧的虚拟民族志研究则表明,线上萨满仪式的再语境化,不仅为离乡村民提供了情感补偿,更在数字场域中重构了地域认同。

批判视角侧重揭示数字化技术嵌入权力关系和对文化意义的重塑,认为数字技术给非遗带来技术红利的同时,会产生权力的不对称和文化的变异。梁莉莉、布瑞丰基于抖音平台的田野观察指出,流量规训下的非遗视频直播,存在传承人主体性消减、场景脱域、文化逻辑让渡于市场逻辑等风险。张效娟使用“不在场”的概念,揭示了数字复制对非遗具身性的稀释。高旸、陈鹏则用“情感零度”批判算法治理对非遗情感温度的消弭。批判视角揭示了非遗本真性存在被技术暴力与伦理风险双重侵蚀的隐患,但对数字语境中非遗自我调适与结构重塑的能动性关注不足,难以解释为什么部分非遗在平台化生存中反而焕发生机。

过程研究试图超越“好/坏”的价值评判,聚焦于数字技术与非遗保护—传承链条或关键节点的交互机制。王克岭、易诗涵等基于系统动力学,从产业链的视角分析了数字赋能非遗的价值增值机理与路径。黄永林、余召臣以斯图亚特·霍尔的“文化循环论”为分析框架,对非遗在数字语境中的生产、表征、消费、认同与规则五大关键节点进行了全程追踪。薛可、时伟进一步围绕非遗“留存—管理—传播—评估”四大核心环节呈现出的数字化表征,从理论逻辑与现实逻辑两个层面分析了数字技术赋能非遗的机理重塑。周裕兰则强调,技术逻辑、文化适应与制度创新的三重耦合,是实现数字技术深度融入非遗保护传承全链条的关键。

综上,现有研究虽已勾勒出数字技术介入非遗的多维图景,但总体仍陷于“本体论”窠臼,对数字技术引发的非遗文化再生产机理仍存在理论盲区,技术逻辑与文化逻辑的结构性关系还有待做进一步的学理阐释。基于此,本文尝试引入新古典“结构—功能”论,将非遗视为具有能动性的“遗产行动者”,在非遗自生结构与外在结构的互构框架下,探讨数字技术如何促成非遗的意义—功能再平衡,进而回应非遗在数字时代的可持续性问题。

(二)分析框架:新古典“结构—功能”论

近年来,社会学、人类学界对文化遗产自身能动性与再生产能力的研究逐渐增多,部分学者结合遗产的功能性与批判性研究提出了新的理论解释框架。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张继焦教授团队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经验,在长期思考和构建本土化人类学研究范式过程中提出的新古典“结构—功能”论,在阐释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方面非常具有代表性。

新古典“结构—功能”论源自对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和拉德克里夫·布朗(Alfred Radcliffe-Brown)为代表的人类学古典结构功能主义的批判与反思。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一切文化要素都是活动着、发挥作用而且是有效的,它们直接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换句话说,文化是基于人的需求所形成的“文化迫力”而发挥一定功能的要素集合。费孝通提出“文化开发利用观”,认为文化不仅是“功能的”,而且可以作为一种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相较于马林诺夫斯基,布朗强调“作为系统的群体结构中固有的形式品质”。学界对布朗的结构功能主义的批判大都集中在其静态性,结构功能主义者在理论上允许自己将所研究的社会描绘成仿佛停留在一种永恒的当下,脱离了时间。李培林为结构功能主义注入了动态维度,提出了社会结构转型是影响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

张继焦认为,从费孝通的“文化开发利用观”到李培林的社会结构转型论,标志着“结构—功能论”正在从古典研究范式发展成为新古典研究范式。张继焦对上述多个理论进行整合,同时吸收联合国倡导的“内源型发展”理论和波特(MichaelE.Porter)的“竞争优势”等理论,提出一套多维度、动态演化的解释框架,用以剖析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问题。在文化遗产领域,新古典“结构—功能”论打破了保护与利用的二元对立,提出了“四分法”,用“对立—趋同—并存—联结”四种形态,概括文化遗产在“传统—现代”转型中的功能嬗变。这一变化的动力来自三种结构的互动:本体结构(遗产本身)、外在结构(生存场域)和自生结构(能自我扩展的遗产行动者)。

总的来说,新古典“结构—功能”论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传统结构功能论“宏观与微观”“共时与历时”“结构与能动性”等理论鸿沟,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将文化遗产置于“政府—市场—社会”的互构实践场域,实现了对文化遗产的层级化、系统化、动态化分析。基于此,本文借助新古典“结构—功能”论的研究框架,分析数字技术融入非遗过程中出现的新结构与新功能,以此回答数字化时代非遗为何变化、何时变化、如何变化等问题。

二、数字化时代非遗自生结构的新样态

新古典“结构—功能”论认为,必须将文化遗产视为一种具有内在能动性的“遗产行动者”,以此来观察它在特定场域中的发展与变迁(自生结构)。数字化技术突破了非遗的地域性、文化性和人际传播的限制,展示了非遗的历史魅力和现代价值。我们不能将非遗理解为一种先验实体,而是要将其视为“技术转译—社会再编码—意义反哺”的动态生成过程。首先,数字技术将非遗转译成可复制的数据形态,使其脱离原有的时空桎梏;其次,用户通过数字化平台以二次创作、弹幕互动等方式对数据进行再编码,形成新的非遗叙事;最后,新的非遗叙事应作用于非遗受众,实现其对非遗蕴含的传统文化的再理解。这个过程揭示了非遗自生结构是技术与社群交互下的结构效应,技术的可供性与社群之间的协商博弈决定着该结构的稳定性。笔者将从非遗技艺、内容、传播、保护与传承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技术嵌入与非遗传统技艺功能调适

非遗技艺在应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过程中,既有传承又有重构和创新,这已是学界的共识。问题的关键是,非遗蕴含的传统技艺应在何种条件下做出何种程度的创新与重构。笔者曾以山西东湖醋园为例,探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问题,东湖醋园基于现代农学技术,在不改变“蒸、酵、熏、淋、陈”五大传统酿造流程的前提下,将“美和居老陈醋酿制技艺”传统醋醅熏制时长由六天改为五天,使醋醅中的微量元素得到充分提炼。笔者认为,“原真性”不等于原生态,所谓非遗的真实性是一种“相对真实”。东湖醋园的做法非但没有破坏非遗的“原真性”,反而在老陈醋调味品功能基础上扩展出了养生保健品、观赏品、馈赠品等新功能,满足了现代人的健康观、审美观、消费观及其社会交往形态。可以看出,现代技术与传统技艺可以多元共存、相辅相成。随着数字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和重建中的应用,真实性不再是静态的物质特征,而是一种动态的文化表达。动态真实性强调遗产保护需要在维持核心价值的同时,适应社会变迁,实现文化的持续活力。正如赫尔曼·鲍辛格(Hermann Bausinger)所言:现代技术在传统生活中的“闯入”实质上是一种“自然性渗透”,以自然而然的方式渗透民间世界的技术,给民间文化带来的不是终结,而是改变。

数字技术把传统非遗转换成可共享的数据形态,对非遗进行数字化建档、存储、修复、展示和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传统非遗生命力得以延续。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元宇宙等技术让传统非遗技艺以全新的方式展示,这些数字技术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人们可以在数字空间中多终端浏览,并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实现互动式、沉浸式体验。例如,在沈阳非遗数字博物馆中,观众既能在现场看到国家级非遗“锡伯族弓箭制作工艺”和“锡伯族射箭”的实物展示,又能在射箭VR体验区中沉浸式体验锡伯族弓箭的魅力。此外,传统非遗技艺还可以通过数字动画技术加以呈现。《江海渔童之巨龟奇缘》《雄狮少年》等动画电影中融入了中国传统剪纸、舞狮等非遗元素,将非遗“不可见”的技艺流程转化为具象影像,使年轻观众在无形之中消解了对传统的疏离感,能够更加直观地理解和接受传统技艺的文化内核。

上述内容不难看出,数字技术与非遗传统技艺以“并存”的状态处在一个“传统—现代”转型的连续谱上。非遗传统技艺不再局限于传统作坊,也不是非遗馆、博物馆里的被动保护对象,而是转变为一种现代生产要素,以文化资本的形式为现代文化符号消费产业链注入了新动能。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认为,在传统被确立之初,需要灌输一些价值和习惯以规范人们的行动并保持连续性。因此,将数字化技术视为洪水猛兽或割裂非遗传统技艺的“手术刀”还为时尚早。数字技术应被视为一种可能性,它为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新路径。当然,前提是守住非遗的精神内核与文化价值,并在文化保守与文化激进之间、技艺精度与情感温度之间,找到恰到好处的平衡点。

(二)非遗传播的“再民间化”与社会整合

有别于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具有很强的流变性。非遗通过一方有意识地学习,另一方悉心传授,或老百姓自发地相互学习交流,流传到其他民族、国家和区域,这使非遗的传播、共享、共有成为可能。当前,数字影音、虚拟现实、动漫游戏、云直播、沉浸式体验等数字手段,已成为非遗传播的时代趋势。数字化平台通过新的网络民间社会保育与传播,使非遗从日益远离社会生活的文化遗留转向再民间化。以抖音平台为例,《抖音2024非遗数据报告》显示,国家级非遗相关视频累计分享量同比增长了36%,青神竹编、东北大鼓、龙骨坡抬工号子等国家级濒危非遗相关视频数量同比增长33%,分享量同比增长40%,同时带火了一批小众非遗。2024年,共有1379万网友在抖音分享了自己的非遗体验,平均每天有5.3万场非遗直播,场均观看人数为3534人。平台上的非遗传播不仅带动了非遗产业的发展,还为城市文化符号的塑造注入了新动能,地方酒旅订单数量显著提高。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平台共有1428名非遗传承人,其中30岁以下的非遗传承人同比增长72%,非遗数字化传播已破圈至“Z世代”(1995年至2009年出生的人),实现了非遗传承的代际跨越。

可见,非遗内容的传播不再局限于代际和师徒之间,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非遗内容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从“在库”到“在线”再到“在场”,算法逻辑实现了非遗内容传播载体与渠道的革新,非遗保护形态也从政府主导的整理存档转向了大众创作。这是文化系统通过“编码—解码”机制实现功能调适的结构化过程,同时也是“把民间文化还给人民”的过程,非遗通过数字化平台的传播实现了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文化共享。此外,数字化手段还实现了非遗内容全球传播与文化交流。数字技术不但实现了传统非遗隐匿性知识迈向大众的通俗表达,而且使非遗走出“信息孤岛”,实现了非遗从局域认知到广域传播的跨区域、跨民族、跨国度共享融合。李子柒的短视频、“数字故宫”“数字丝绸之路”等,使承载着传统地方性知识的非遗不再是一种固态化的他者生活,而是以超越时空边界的文化共享叙事,凸显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主体性,彰显了我国“和合文化”的大国形象。这是从静态文化遗产转向动态文化实践的过程,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了非遗在数字化语境下的功能调适,也为非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然而,需要注意和警惕的是,当流量成为非遗“再民间化”的隐性推手时,悖论也随之显现:数字化平台以“可见度”作为算法标准,将传统技艺推上中心舞台的同时,存在将文化标准化的风险。如果将竹编技艺的多重工序压缩为“一键变装”,去语境化的文化符号将成为单一的、可无限复制的“流量身体”。更为隐蔽的是,数字化平台的规则由技术资本所制定,非遗的传承/传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迎合算法偏好、缩短文化叙事、增强视觉冲击、放弃地方性知识中的“慢”与“深”,从而导致非遗的厚度与可见度呈现出越可见越扁平、越传播越趋同的结果。这种“技术—资本”共谋下的权力不对称,将使非遗陷入同质化的怪圈。

(三)数字技术赋能非遗保护与“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机制重塑

早在2005年,我国就已开始对濒危非遗项目和年老体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数字化保护,对相关内容进行信息转化。2006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和数字博物馆正式上线,为用户提供在线查询非遗项目信息的同时,形成了多媒体展示、视觉设计、信息交流等多元化非遗保护路径。此后,全国多地数字非遗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相继成立。近年来,非遗数智化生产线、手工艺数字乡村模型、智慧文旅平台、VR纪录片等实践,更为非遗生产性、区域性与系统性保护开辟了新路径。

数字时代的非遗保护,还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方面。曾有学者指出,“遗产”这个词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物产”“物品”“物业”等可以换钱的东西,这导致非遗保护过程中形式主义、功利主义、经济主义膨胀“,以开发代保护”的倾向愈演愈烈。随着市场要素的卷入,“谁的非遗”“谁来保护和继承”“谁来创新和利用”等问题,为学界和社会各界所热议。如上文所述,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持续扩大,数字环境中非遗内容的复制与传播变得极其容易,现代技术在增强非遗传播效能的同时也增加了非遗侵权的风险。随着数字技术日臻成熟,非遗保护已逐步构建起新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例如“景德镇传统制瓷技艺”“云南普洱茶制作技艺”等项目,通过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以数字版权的形式确保艺术家和传承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解决了非遗产业中的确权难、存证难、防伪难等问题。

可以看出,在数字技术推动下,我国非遗保护正从被动模仿、片面局部,走向互动体验、立体全面。在此过程中,非遗自主生成了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与产业,嵌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社会治理体系中,并扩展出维持文化权威性与合法性等新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关系,张继焦将这种发挥着资源配置功能并具有一定结构性的文化遗产称之为“结构遗产”。“结构遗产”的内源性及其结构能动性使文化遗产形成了新的自生/自扩结构,并进一步发挥资源配置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从而形成“政策引导—产业激活—公众参与”的闭环。非遗数据如何采集、哪些技艺动作被捕捉、谁拥有数字版权,对非遗保护与传承主体来说都是不可见的权力操作。如果社区只能作为“素材提供者”居于价值链末端,那么“技术—权力”的新型不对称将带来对地方知识的结构性失语。因此,应将“结构遗产”的概念置于具体社会文化场域中加以理解,并通过民族志深描予以进一步揭示。

(四)数字技术与非遗传承的时空重构

活态性是非遗的根基,非遗传承人是这一活态基因的守护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遗传承人应掌握非遗技艺、承载非遗文化、传承非遗行动,传承人不仅要有传承能力,而且要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并需要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进行评审和认定。近些年来,学界对非遗传承人接替难的问题已有不少讨论,学者们围绕非遗“人亡艺绝”“青黄不接”的传承困境提出了诸多观点和解决方案。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之一在于,长久以来我们把非遗视为建立在密切的代际关系和信任关系基础上,且具有一定保密性的特殊技能或职业知识,把非遗传承片面地理解为制度化的个体传承,从而形成了非遗的“技艺茧房”。事实上,非遗传承需要更广阔的社会基础和社会空间,数字技术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非遗传承的时空壁垒,实现了非遗的群体传承。

第一,数字技术与数字化平台为非遗传承提供了新途径。数字档案和数据库有效化解了非遗“人亡艺绝”的问题,例如“湘绣针法技艺馆”利用PNStudio(惯性动捕设备)和虚拟仿真技术实现了全方位展示湘绣针法教程。通过3D扫描和建模技术完整且高清记录了景泰蓝掐丝、古琴斫制等非遗技艺,即使传承人离世,后人仍然可以通过影像学习核心步骤;第二,数字创新与文化创意相结合,赋能非遗人文内核,培育了大量年轻一代的非遗守护者。AI与大数据技术通过增强体验感、融入现代审美元素、改变消费模式等途径不断增加非遗受众群体,泉州提线木偶戏VR剧场在2021年上线后吸引了50多万用户,其中大部分是年轻观众。苏州非遗馆推出的“AI绣娘”工具大大提升了年轻设计师的参与度,使国家级非遗“苏州刺绣”的设计效率在短期内提升了60%。抖音“非遗合伙人”计划、慕课(MOOC)非遗课程等在线教育打破了传统非遗传承的时空区隔,缓解了非遗传承人的招生压力,使非遗传承走出了“青黄不接”的处境。

有别于传统非遗传承方式,数字技术的嵌入重构了非遗的传承场域,以“人—技”为核心的线性传承结构正逐步转向“人—技—群”的网状传承结构,手工作坊的“点状生产”正升级为“链式协同”,推动内源型产业集群的形成。从功能角度看,传统非遗“代际复刻”的传承模式实现了适应性演化,成为强化文化认同、塑造文化自信的媒介,并为现代产业发展以及公共文化供给注入了新动能。数字化时代,非遗在新传承模式中扩展出了教育传播、经济创新、社会治理等新功能,实现了自生结构适配功能,进而反哺结构的可持续发展。从“技艺茧房”到“社会继承”的过程,既是非遗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结构的必然选择,也是其作为文化资本发挥内源性动力的功能释放。

当然,非遗的“社会继承”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能成为非遗传承人,非遗的个体传承与群体传承需要有机结合并需要制度保障。此外,数字技术永远无法真正替代非遗传承人。当数字化技术将传统技艺拆解成无数个数据包时,非遗蕴含的器物与时节、身体与地方之间的微妙关系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断裂,口传心授带来的“误差”成为干扰因素并被算法所剔除。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非遗的数字化传承一旦市场反馈不佳,“数字淘汰”将使非遗在云端获得“永生”的同时,限制非遗的自我更新与迭代,进而形成数据越完整,活态越脆弱;复制越精准,创新越稀缺的非遗传承悖论。上述议题都需要在数字化时代的非遗保护实践过程中做进一步探讨。

综上,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非遗在技艺、内容、传播、保护与传承等方面实现了“传统—现代”的“并存”与“联结”,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数字化时代非遗自生结构的新样态,为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新路径,也为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中“传统—现代”转型发展奠定了基础。正如上文所说,数字技术给非遗带来的只是一种可能性,非遗在数字化时代发挥的新功能还应放在具体的外在结构中加以考量。

三、外在结构变迁与数字非遗的文化再生产

外在结构是文化遗产所处的整体社会情境,与其自生结构是相辅相成、相互形塑的动态关系。保护非遗不但要保护其自身及其有形外观,更要注意它们所依赖、所因应的结构性环境,这既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核心理念,又是我国构建本土化非遗保护体系对“整体性”“系统性”的实践要求。新古典“结构—功能”论注重整体观,认为文化遗产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会被动地发生结构性和功能性变化,要把文化遗产放在特定场域中加以分析,特定场域既可以是文化遗产所在的城市老街区、特色小镇等中观小场域或小结构,也可以是其所在的城市甚至是整个国家的宏观大场域和大结构。

(一)政府职能转型与数字化非遗互构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把非遗作为治理对象的“治理文化”,已迈向借助非遗开展治理的“文化治理”阶段,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思路也转向政府与社会的积极互动,数字技术赋能非遗,将治理逻辑与技术逻辑合二为一,既重塑了政府角色,又整合了国家与社会力量。

一方面,政府文化治理为数字技术赋能非遗提供了制度保障、系统管理和技术与价值引领。2012年起,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共建的非遗保护资金项目库,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了专项资金支持,用于非遗数据库建设、非遗数字化保护、对代表性传承人实施系统记录等。除资金支持外,文化和旅游部自2015年起实施“非遗记录工程”,通过数字化技术对传承人技艺进行全息采集。此后,《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21)、《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2022)、《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数字资源采集和著录》(2023)等系列纲领性文件相继出台,从政策工具、产权制度到标准体系,为非遗数字化保驾护航。

在顶层设计指引下,各地政府完善法规保障、打通部门壁垒、整合资源,并引导公众参与,成效显著。例如,河南省通过“政府指导+需求驱动+技术赋能+多方参与”的方式,利用知识图谱技术整合全省非遗资源,打造出“河南非遗一张图”,重点解决了非遗数据资源综合开发程度低、非遗知识产权保护难、非遗传承人代际传承关系不清晰、非遗传播渠道不顺畅等问题。湖南省成立多个传统工艺类项目协会,连续举办五届湖南传统手工艺博览会,通过打造非遗“5G+”智慧非遗数字化样板、开发非遗数字装备、丰富非遗数字场景与空间,在全国率先创建了“云上非遗馆”。广州市推出的《我的非遗宝藏》数字化非遗系列产品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东南州)打造的数字化苗绣生产线,推动传统技艺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山西省依托首款国产3A游戏《黑神话·悟空》的热度,利用AR/VR等数字技术提升文旅体验的同时,监测文物承载量,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流量转化之间的平衡。作为游戏研发地,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更将其列为“现象级爆款”,通过政策支持,推动“游戏+文化+科技”的新业态发展,两省的合作模式实现了区域间技术资源与文化资源的互补。

另一方面,技术赋能推动政府文化治理的动态调适。数字技术不仅是治理工具,还让非遗自身衍生出新功能:反哺和优化政府文化治理的流程与机制。在文化政策与法规制定方面,从非遗项目申报到资金分配等环节,数字技术能为政府提供更全面、更准确的数据支持和风险监测预警,使政府决策更科学、精准、透明;在文化资源管理上,相较于传统人工数据采集和纸质档案存储,数字技术具有更高效、更精准、更动态的信息采集和存储优势,极大地降低了政府相关部门由信息滞后和反复核实带来的管理成本;在文化传播与创新方面,数字技术融入非遗,降低了传统线下传播成本,培育了更多的非遗传承人,增强了公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和非遗保护的积极性,在减轻政府非遗保护工作压力的同时形成社会监督,打通了非遗自下而上的反馈渠道。此外,数字技术还让非遗成为文旅、公共供给、人才培养、文化安全与国际交流的治理新抓手。

总体来看,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正由政府主导向服务协同转变。现代技术在政府职能以及非遗保护、传承之间搭建起了双向赋能的桥梁,形成了“制度引导—资源整合—服务创新—生态培育”全链条支持体系和以数字非遗为纽带的文化治理共同体。然而在此过程中,数字技术融入非遗保护是否应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还需慎重。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根据非遗的多样性制定多元化的非遗数据采集标准,根据多样态的非遗活态实践建立数字档案,避免非遗被纳入“技术—行政”双重规训,那么,随着数智技术的深入应用,政府职能的包容性与敏捷性将进一步成为非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经济社会转型与数字技术下的非遗新形态

21世纪初以来,我国人文和社会科学界对现代化这个宏大命题的探索逐渐减少,人们越来越关注的是经济社会转型中文化的各种具体变迁。近年来,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非遗成为旅游空间中的重头戏。一方面,非遗不断吸收和适应外在结构的变化,实现了文化资源向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转化,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和新动能。另一方面,非遗自身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发生了结构的重组和运作功能的革新,实现了人与文化的“共保”。

山西省晋城市司徒村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还是一个传统的农业村,1999年起,司徒村先后成立了塑料制品厂、琉璃瓦厂等多家村办企业。2009年,司徒村被纳入晋城市更新旧改示范项目,开始以“政府拨款+村委投资+村民参与”的形式打造司徒小镇。2012年,“泽州打铁花”入选山西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后,司徒小镇围绕“打铁花”对特色小镇进行了系列改造和升级。


司徒村的例子表明,非遗“打铁花”随着经济转型,发生了结构与功能上的变化,正如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所说,“传统发生变迁是因为它们所属的环境起了变化,环境变迁改变了传统的有关对象,这迫使人们改变行动并激励人们继续去想象尚未实现的其他可能性”。从自生结构上看,“打铁花”由民间社火转变为舞台化的实景剧;外在结构上,“打铁花”的生长环境由传统的、自在的、相对封闭的农村场域,转向开放性的、复合性的现代特色小镇,非遗传承主体也被赋予了更大的能动性,成为现代消费社会中的文化创造者。从小场域(小结构)的角度来看,这是地方政府寻求新经济增长点的过程。从大场域(大结构)视角出发,这是山西省在谋求资源型经济改革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的背景下,以及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数字化共同推动下经济社会“传统—现代”的转型。

外在结构的变化使非遗扩展出了新功能。“打铁花”由传统民间习俗转变为现代游客的观赏品和体验品,数字技术进一步以视觉化、艺术化、场景化的方式,将“打铁花”纳入文旅产业链,为司徒小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内源性动力,实现了以数字化非遗为纽带的区域文化传播与协同发展。然而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文化资本化的市场导向在监督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过度的、彻底的文化商品化会对当地社会文化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山西省内外多个景区对“泽州打铁花”的技艺复刻与文化移植,在加剧文旅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使“打铁花”在一定程度上面临过度娱乐化与同质化的风险。面对上述情境,司徒小镇一方面扩大和增强非遗社区参与度,通过VR技术对“打铁花”进行传统复现与场景复原,在满足游客体验需求和降低体验风险的同时,避免传统技艺的解构与“脱嵌”。另一方面,以入选“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选项目名录”为契机,利用数字技术完善和优化“打铁花”传统技艺的保存、保护、传承与传播路径,抑制“遗产失调”等现象带来的现代性后果。

司徒小镇的“打铁花”实景剧之所以未被市场逻辑完全吞噬,是因为当地把“火祭祈愿”的核心象征嵌入了灯光、3D投影与叙事脚本之中,形成了“火即是愿、愿即是火”的再阐释链。然而不得不承认,当“打铁花”由最初的民俗活动转变为文旅资源,VR技术在放大仪式震撼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稀释了“火中求福”的原始宇宙观。因此,在“结构遗产”的经济功能与非遗仪式功能(火祭祈愿)之间,需要社区伦理来加以制衡,否则“结构遗产”将退化为“去语境化的技术奇观”。

(三)社会参与范式革新与非遗生长空间重塑

通常,非遗都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烙印,地域性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强化了非遗的民族性。也就是说,传统意义上的非遗是特定群体在特定实体空间中形成的社会认同及情感的自觉与自在。然而,随着城镇化率持续提升和旅游业的加速发展,传统村落共同体随之瓦解甚至完全消失,非遗失去了扎根其中的自然和文化场景。作为非遗的传承载体与精神内核,族群和地方性知识的全面变迁似乎成为非遗躲不开的宿命。数字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非遗“抽离”与“回归”的双向交织,完成了当代人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利用传统技艺和现代技术“创造非遗”的过程。一方面,现代技术抽离了非遗的乡土语境,非遗保护主体由“社区参与”转向更大场域的“社会参与”。另一方面,非遗数字平台构建的“虚拟文化社区”重塑了非遗的自然生长空间,“他者”融入“自者”的生活艺术,实现了非遗由文化自生到文化自觉的再生与存续。

侗族大歌是我国侗族地区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合声的民间合唱形式,分布在整个侗族南部方言区,主要流行于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等地区。2006年和2009年,侗族大歌先后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和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在城市化、市场化浪潮中,侗族大歌曾面临缺少资金与场地、传承人减少、传承方式单一、文化多样性受损等诸多挑战。面对上述困境,贵州省黔东南州自2011年起建立侗族大歌数据库,对侗族大歌进行抢救性保护。通过线下设立侗族大歌传承基地和线上开设传承人数字化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侗族大歌的活态传承与教育创新。2024年《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共识》将侗族大歌纳入县域发展规划,在推动侗族大歌系统化数据资源库建设、数字化保护与创新实践等方面建立起了跨区域协作机制。此外,在表达与传播形式创新方面,中国传媒大学李智芳和原艺团队结合电子音乐、数字人技术以及元宇宙概念,对侗族大歌代表作《蝉之歌》进行了改编,并邀请贵州省黎平县侗族大歌艺术团进行演唱,改编后的作品《天蝉侗唤》既保留了侗族大歌的音韵特色,又在传统乐器与电子音乐、噪音与乐音、技术理念与情感表达之间寻找到了平衡点,同时吸引了大量年轻群体的关注。现代技术赋能使侗族大歌焕发新生,由贵州省黔东南州多个村寨的“95后”侗族姑娘组成的“舞乐蝉歌”乐团,借助微博、抖音、B站等平台让更多人了解了侗族大歌,为2025年春节期间热映的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的片头曲配乐,是该乐团在国漫领域又一次新的尝试,当侗族大歌古老空灵的吟唱方式与哪吒的东方奇幻世界交织碰撞时,网友惊呼“血脉觉醒”。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不同场域的数字技术应用激活了非遗的自生结构,使非遗从单向传播走向了多元共创,社会大众依托数字化平台,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以“自下而上”“全民传承”的方式参与了非遗的保护与创新,构建起了政策引导+技术赋能+社会参与的多维协同模式,形成了福柯(MichelFoucault)所谓的“自我技术”。在此过程中,非遗传承人被赋予了新的主体地位,由“失语”的传统技艺守护者转变为更具联结能力的现代内容创造者。从空间角度看,数字技术打破了地域壁垒与信息格栅,被现代性破坏的传统非遗自然的、自在的生态场正冲破地域局限,向全域延伸,非遗在自身生长逻辑与其他因素之间实现了虚拟与现实的融合,在新的生长空间中实现了华丽的转身,成为跨越时空、跨越文化、跨越传统与现代的对话载体。在剧烈的社会变迁中,侗族大歌虽然只是众多非遗的代表和时代的缩影,但它早已超越了传统音乐本身,而成为一种符号和隐喻,呼唤着人类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完满的精神世界的回归。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数字化时代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分析,可以看到,非遗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自身发展叙事。非遗技艺、内容、保护与传承新样态既是其自生结构的能动性变化,也是对“政策牵引—市场响应—社会激活”新外在结构变化的适应。当前,数字技术已逐步从应用阶段迈向生态重构阶段,在此过程中,非遗在自上而下的“伞式社会结构”和自下而上的“蜂窝式社会结构”双重力量的影响下发生自生改变,实现了“传统—现代”的转型。

新古典“结构—功能”论融合多学科的本土化概念,将文化遗产放在实践过程中加以讨论,丰富和扩大了围绕非遗本体的研究旨趣和研究视野,弥补了古典“结构—功能”论相对静态的理论局限,回应了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非遗保护与利用的现实矛盾和发展需要。在现代技术快速更新迭代的时代背景下,新古典“结构—功能”论旨在告诉我们,数字化时代的非遗是一种基于资源性本体结构,同时整合多场域内外部功能的“人—技—境”系统。非遗既是社会系统的产物,同时也生产着整体社会,应将其放在整个生命发展历程中,通过不断阐释与解释来推进想象与事实的转化。如果技术只负责“炫酷”,传统只负责“怀旧”,二者将无法在意义层面上彼此翻译,非遗便会出现功能漂移。无论是侗族大歌还是江南丝竹,如果都在同样的滤镜、背景音乐、反转叙事中被消费为“民族风”符号,那么数字技术越是宣称“让传统活在当下”,就越可能将传统推向“去地方化”的无根悬浮状态。反之,如果数字技术成为传统意义再生产的语法,而传统又为技术提供价值坐标,非遗便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活态”,既非“博物馆化”的冷冻标本,也非纯粹的消费符号,而是一种持续更新的文化对话体。

回到数字技术赋能非遗的问题上,应当充分意识到,数字技术在赋予非遗新生命的同时也存在技术暴力、技术伦理甚至“技术殖民”的风险。数字技术在赋能非遗的过程中,伦理审查机制、算法透明度评估、平台责任追溯、非遗数字化成果公益性与可持续性的平衡、非遗数字包容性保护体系建构、政府—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等问题,仍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做进一步的观察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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