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农村部贸促中心 发布日期:2019-12-18 10:59:56 发布人:
WTO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就如何区分“贸易扭曲性生产措施”和“非贸易扭曲性生产措施”进行了艰苦而又细致的讨论,最终将不同的国内支持措施分为“黄箱”和“绿箱”两类,上期我们就产生贸易扭曲、需要予以削减的“黄箱”政策作了详细介绍,与“黄箱”政策相比,“绿箱”政策的最大特点就是不会引起贸易扭曲,不需要减让承诺。那么国内支持措施需要具备哪些特征才能被认定为属于“绿箱”政策,它又具体包含哪些措施呢?
“绿箱”政策的定义和标准
WTO《农业协定》规定: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对生产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均被认为是“绿箱”政策,可免除削减义务。
《农业协定》对“绿箱”政策规定了两条基本标准:①该项支持应当是通过政府公共政策提供的(包括政府税收减免),而不是来自消费者的转移。这是因为消费者转移意味着价格扭曲和贸易扭曲。②该项支持不能具有或产生与价格支持相同的效果,因为价格支持具有直接的贸易扭曲效果。
“绿箱”政策免于削减的原因
削减承诺中排除“绿箱”政策支持的原因是它们对贸易和生产没有或者只有微小的扭曲作用,这些支持应通过政府的公共资助项目提供(包括财政收入),不包括来自消费者的转移支付,且这项政策不应具有为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WTO对符合这一政策的支出不做任何限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可使用。
“绿箱”政策的特点
“绿箱”政策的共同特点是:①要有透明性,即事先有明确规定和标准,不能是随意的;②不能与生产类型和产量高低挂钩;③不能与价格有关;④属于补偿类型的补贴不能过高,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绿箱”政策的具体措施
“绿箱”政策的措施具体包括:①政府的一般服务。这部分支出是为了提供这些服务而花费的,而不得直接将这些钱支付给生产者或者加工者。例如:研究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等;②食物安全储备。这既包括政府为了食物安全目标进行食物储备的支出,也包括为此目的向私营储备提供的政府资助;③国内食品援助。这包括政府为了提供国内食物援助所花费的支出或者减少的税收;对生产者的直接支付,包括:④不挂钩收入支持;⑤政府在收入保险方面的补贴;⑥自然灾害救济补贴;⑦对生产者退休计划的结构调整援助;⑧资源停用计划的结构调整援助。主要是指休耕补贴和减少产品畜数量的补贴;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投资补贴。这类补贴可根据政府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规划而进行相应调整,但补贴应基于明确的结构调整规划和受援标准;⑩为保护环境所提供的补贴。这类补贴是向农业生产条件明显不利的地区所发放的,受援地区应基于明确的和合理的标准加以认定,所谓“不利的生产条件”必须是长期性的;⑪地区性援助。所谓地区性援助就是对贫困地区的扶助,对象是按照客观标准明确界定的连片贫困地区中的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