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9 10:59:56 发布人:
作者:刘志杰,山西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激活千家万户发展活力,推动千万农民分享更多改革成果。在“统”字上面做文章,必须做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题中应有之义。
山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位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行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山西省各级各部门念好“新、活、富、严、责”五字诀,实现了提升五个力,彰显了山西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中的使命和担当。
“新”字引领,深化认识强定力。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论述,为集体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要深刻理解“新”内涵。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最大的底线是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不是“一大二公”吃大锅饭,也不是干部经济、集体经营;既不能因循守旧,裹足不前,也不能脱离现实,盲目冒进。要在守好底线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把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内涵,以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根,以集体和成员协同发展为魂,构建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的新发展形态。要准确把握“新”方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最根本的方向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由村组织统一经营,经营方式比较单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基础上,通过合作与联合纽带,发展参与市场经济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新形式。要积极探索“新”路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最核心的内容是发展新产业,构建新模式。要围绕“十稳十提”核心任务,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行动的意见》,因地制宜发展产业融合、资产租赁、资金收益、文旅康养、生产服务、劳动转移“六种经济”。要加强党建引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村村联合、村企联合、村社联合、产业联盟等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定任务,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多种模式、多种路径有效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截至目前,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超过128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79亿元,占比超过61%。集体收入超过10万元的村占比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光伏帮扶电站发电收入19.2亿元,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村均增收超过20万元。近期,评选出以朔州市平鲁区西易村、吕梁市汾阳市贾家庄村、晋城市阳城县皇城村等10个村为代表的首批山西省集体经济发展“十佳村”和“先进村”,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树立了榜样。
“活”字赋能,活化“三资”添动力。推动农村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让沉睡的资产资源动起来,真正实现农民财产权利。要“活”化集体“三资”。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探索通过投资入股等方式设立公司法人、建立市场运营平台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加快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把农村产权交易全部放到平台上,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公平、公正流转交易,太原市晋源区将全区所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平台管理,已办理土地流转交易617宗3636.5万亩,交易金额978万元。要“活”化发展要素。统筹整合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奖励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和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集体经营管理人才培育,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建立集体经营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落实“乡村振兴万人计划”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担任村级报账员要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特色经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截至目前,全省统筹各类资金25亿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依托“头雁”“耕耘者”农村改革业务、高素质农民等系列培训,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4.2万人。要“活”化发展主体。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产业链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双赢”。
“富”字夯基,共同富裕增实力。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农民是主体、集体是基础、机制是关键。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不仅要做强集体,还要带富群众。要谋划“富”村举措。“集体有、跟着走,集体空、没人听”,农村集体强不强是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重要基础。要围绕种养业基地、农产品加工流通、现代乡村服务业、农文旅融合等,谋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鼓励从事农业生产及相关产业融合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等项目,参与农村各类小型项目建设。2022年,省级落实农业生产托管、冷链仓储设施建设等项目发展资金5.5亿元,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建设。要探索“富”民路径。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利多种实现形式。围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产收益权权能,积极探索开展集体资产收益权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试点,研究制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法有偿自愿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2021年起,选定10个产改基础较为扎实的县(市、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并取得较好成效。要建立共“富”机制。充分发挥集体“统”的功能,提升集体带富能力。通过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将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形成集体与农民之间稳定的收益分配关系,实现“大河水满小河涨”,带动农民共同富裕。2022年,全省分红的集体经济组织2347个,累计分红13.3亿元。
“严”字当头,强化监管提能力。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摸清底数形成“明白账”,健全监管制度找准“突破口”,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基本功”。要“严”抓制度落实。落实《山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摸清集体资产底数。截至2022年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2982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24亿元,分别排名全国第九和第十二名。进一步核查集体资产数量、产权归属等基础信息,及时整治集体资产登记有遗漏、集体资产被侵占、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立起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公开程序,重大财务事项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运城市盐湖区对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在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后,将会议记录、实施现场照片等向乡镇(街道)报备,乡镇(街道)同时对决议方案公开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监督关口进一步前移,实现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巩固提升清化收成果,做好清化收“回头看”和总结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调整完善不规范合同44.24万份,调整完善率达到99%以上,清收债权149.3亿元,化解债务187.1亿元,通过集体资产合理收费新增集体收入14.2亿元。要“严”格外部监督。综合利用审计、巡查、民主监督的手段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制度,对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定期审计,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对一些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要加强审计监督。2021年,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组织对20153个村开展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对大量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及时移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全省764.9亿元扶贫项目资产全部完成确权,其中确权到村238.96亿元。对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可以份额或股份形式量化到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用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对集体资产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推进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要“严”格体系建设。扎实解决好“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市县统筹设置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或在相关单位加挂牌子,承担相关职能。乡镇依据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数量等,在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经服务专岗。探索在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牌子。抓好县乡农经管理人员、农村审计人员、乡镇记账员、村级报账员“四类人员”的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晋城市沁水县建强农经“监管人”队伍,实行县级农经机构单列,实现党组织、编制、人员、财务、办公场所“五独立”。按照乡5~7人、镇7~9人的标准,选优配强乡镇农经力量。
“责”字为要,强化担当聚合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提质,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农民稳步增收的大事,必须坚持不懈抓紧抓好。要强化责任抓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细化任务,完善举措,形成抓落实工作闭环,确保责任到人,抓出成效。县乡村三级书记要明确责任,按照“县为主体、乡村落实”的原则,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壮大提质村级集体经济上,亲自上手,靠前指挥;乡村书记深入一线,主动担责,切实发挥乡村两级基础作用。要深化探索抓创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创新探索,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发展各类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创造更多的发展经验,形成更多的发展典型。对集体资产监管的典型,要注重总结点上情况,形成制度化成果在面上推广。要督导考核抓成效。继续用好“清单化办理、专班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立体化、多维度督促指导。适时开展阶段性成效评估,查缺补漏,改进工作。要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各类考核范围,优化考核内容,加大分值权重,运用好考核成果,传导压力,树牢导向。
下一步,山西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农村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