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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红】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改善:基于农民需求的视角

来源:《改革》2019(6)      发布日期:2019-12-11 10:59:56      发布人:       

【摘 要】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基于浙江、安徽、四川3省的调查数据,描述了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程度认知、满意程度评价,从需求视角剖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有待改善的重点领域。研究表明:虽然目前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的政策措施重点基本能契合农民的有关需求,但农民对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仍有较强烈的需求;在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和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农民最看重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教育)与他们最不满意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劳动就业和便民服务)所体现的需求应得到不同回应;不同地区应基于农民的主要需求明晰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成为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关键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农民需求

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是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动力引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要“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见,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具有紧迫性。那么,哪些方面的农村公共服务是需要特别加快完善的?如何加快补齐有关短板,从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呢?这些问题都有待学术界深入探讨。

农民既是农村公共服务的接受者,又是农村公共服务质量的衡量者,其幸福感受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显著影响,增强其获得感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同时,农民更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核心主体,只有使具有乡土知识的广大农民实现主体性参与,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才能更加高效。在新形势下,从农民的需求出发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

一、相关文献综述

从现有相关研究看,较多文献从供给视角分析了新形势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所存在的问题、供给效率和绩效、供给模式及其选择、供给机制创新和决策优化,部分文献分析了农村某一方面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和影响因素。

也有部分学者从农民需求视角探讨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分析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整体满意程度及其影响因素;二是专门分析农民对某一方面农村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例如,分析对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对农村信息化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进而提出改善对策;三是研究农民对农村不同公共服务的需求优先序,包括对不同类公共服务和多项具体公共服务的需求优先序,从而明晰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点。综合来看,农民需求视角的相关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大多仅从满意程度这一角度来分析农民的有关需求;二是满意度大多被测量为离散变量;三是反映最新状况特别是多个地区对农村公共服务最新需求的文献还不多。

鉴于此,本文试图弥补有关不足,其特色在于:一是综合从满意程度和重要程度评价两个方面来分析农民的相关需求;二是分析中考虑了农民满意或不满意状况、重要或不重要评价在程度上的差异;三是基于2013年以来一些地区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现实情况,以及基于已开展和未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两类不同地区的调查数据,来反映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最新需求状况。

只有找准当下农民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最关切、最烦心的事,考虑农民有关满意或不满意状况在程度上的差异,才能更严谨地明晰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才能更确切地了解农民的有关需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措施才能有的放矢。本文基于对浙江、安徽、四川3省的调查数据,先分析农民对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然后分析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程度的认知,进而探索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最紧要需求,以期明晰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镜鉴。

二、研究范畴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范畴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根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大领域。基于基本公共服务涵盖的范畴,结合农村实际,本文所分析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公共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便民服务六个方面。

(二)数据来源和样本基本特征

本文研究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对浙江、安徽和四川3省部分村庄农民开展的问卷调查。这3个样本省份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浙江省地处东部发达地区,是率先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省份,率先将公共服务由城市向农村延伸,设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把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延伸到基层,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供给机制等方面成效明显,无论是其供给水平还是其供给质量,都排名全国前列;安徽省位于中部地区,农村综合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教育均衡发展位居全国前列,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四川省位于西部地区,农村虽已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城乡间差距仍较大。

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和推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美丽乡村建设自2013年在国家层面被提出以来,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美丽乡村建设实践,农村的生产、生态和农民生活等各方面都有了较明显的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的开展明显提高了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因此,调查区域选择有必要考虑美丽乡村建设的开展情况,将已开展和基本未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两类地区都涵盖在内。考虑到这一情况,课题组在3个样本省满足这一要求的县(市)、乡镇、行政村中随机选择3个县(市)、5个乡镇、8个行政村开展调查,并在样本村随机选取农户发放问卷,以户主或熟悉村庄情况的家庭成员为受访者。调查共发放问卷420份,其中有效问卷352份。从有效样本的具体分布情况来看,样本的地区分布基本均衡(见表1)。从样本农户所在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看,约30%的样本农户来源于还未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约70%的农户所在村已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从受访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特征看,受访者以40岁以上的男性居多,主要从事纯农业生产或半工半农,家庭规模平均为4.6人,家庭年收入水平平均为61493元,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受访者约占80%。受访者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对村庄的情况比较了解,能够明确表述自己的观点及看法,所收集的数据具有较高可信度。


表1 有效样本的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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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4列中括号内的数字为各村的有效样本数。


三、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满意状况

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状况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对其现状的评价直接反映了村庄的社会治理状况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公共服务满意度是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总体感觉,是一种主观认知和评价,重点呈现为心理层面的体验[23]。围绕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状况的评价,课题组对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调查:第一,调查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整体满意程度(答案选项包括“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和“非常满意”,依次赋值为15分);第二,进一步调查农民对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

(一)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整体满意程度分析

第一,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整体满意程度处于中等水平。这一满意程度的得分均值为3.69分,多数农民(64.04%)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表示“很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农民仅占9.06%。可见,就“群众满意”这一根本目标而言,乡村振兴实践在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比较注重提高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状况的满意程度。

第二,3个省份样本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整体满意程度之间没有显著差异。浙江省、安徽省和四川省样本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整体满意程度的评分均值依次为3.8分、3.56分和3.73分,差异不显著。不过,这3个省份样本农民表示“非常满意”或“满意”的人所占比例的差异明显,浙江省、四川省的这一比例分别为72.1%65.3%,而安徽省的这一比例明显更低,为55.8%;并且,安徽省表示“很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农民约占14%,明显高于浙江省(约5%)和四川省(约8%)。这表明,虽然不同地区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在整体水平上差距较小,但在不同满意程度上的分化情况有较大差异。

(二)对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分析

第一,农民对农村6项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评价都处于中等水平,基本偏向于“一般”。农民对农村6项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评分均值都为3.43分以上(见表2),且彼此间的差距不大,评分均值的最大差距仅0.39分。可见,近年来,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改善总体上较均衡,农民相关方面的满意程度没有出现明显的差距。


表2 农民对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满意程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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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农村社会保障是农民对其改善状况感到最满意的公共服务。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评分最高(3.82分),且感到满意(包括“非常满意”或“满意”,下同)的农民所占比例在农村6项基本公共服务中也最高,达70%以上。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作为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农村社会保障的重点领域在近些年的发展成效突出,且城乡间差距相对较小。在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方面,2014年起,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有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中,农村养老金的覆盖率为76.8%。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方面,2016年,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以建立;截至2018年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8.97亿人。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2018年末共有3520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劳动就业是3个省农民对其改善状况都感到最不满意的公共服务,安徽省尤其要重视改善这方面的公共服务。在农村6项基本公共服务中,农民对劳动就业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最低,其得分均值为3.43分,对这方面感到满意的农民仅占48.87%。同时,农民对劳动就业改善状况满意程度的省际差异比较明显: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四川省农民的这一满意程度最高,得分均值为3.76分,感到满意的农民占了约60%;浙江省的县域经济有较好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改善农村劳动就业状况,浙江省的这两个指标在3个省中居于中等,分别为3.41分和46.43%;而安徽省农民对劳动就业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最低,得分均值仅3.2分,感到满意的农民仅占36.43%。结合安徽省出省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回流趋势明显等现实特征,安徽省应进一步重视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第四,3个省份农民对除劳动就业以外的农村其他5项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在排序上有明显差异(见表3)。具体而言,其一,浙江省农民对医疗卫生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最高,而安徽省和四川省这方面的满意程度在5项公共服务中排名居中(排第3),这可能缘于浙江省通过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两下沉、双提升”工程和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可得性方面取得了更明显的成效。对“村里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吗”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证实了这一点,浙江省农民的这一得分均值为3.78分,高于安徽省和四川省。其二,公共教育的改善状况是安徽省农民最满意的方面,却是四川省农民最不满意的方面。其原因可能是:安徽省在公共教育方面的发展较快,实现了从“人口大省”到“教育大省”的历史性跨越,特别对农村公共教育扶持力度很大,通过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改变了“乡村弱”的局面,教育均衡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而四川省的农村公共教育近年来虽然也有较大改善,但由于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严重、农村教育经费短缺、农村教师队伍整体质量偏低与结构不合理等,农民这方面的满意程度相对更低。其三,社会保障是四川省农民对其改善状况感到最满意的基本公共服务,却是浙江省农民对其改善状况感到较不满意的方面。这可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高地区的农民对社会保障服务有更高的需求有关。可见,各个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有一定差异,相关改进措施应考虑区域差异性。


表3 不同省份农民对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状况满意程度的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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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对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程度评价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民对与自身福祉密切相关的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程度的认知情况如何呢?在这方面,相关调查内容包括:第一,调查农民在村庄建设中最看重方面的认知;第二,调查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程度的评价。

(一)农民在乡村建设中对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看重程度

基于《美丽乡村建设指南》这一国家标准所涵盖的范畴,笔者把村庄建设主要范畴综合为七个方面:村庄规划、村庄设施建设、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村庄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文化发展、基层组织建设。

调查中设置了问题“乡村建设中最重要的两项内容依次是什么”以了解农民最看重的方面。从调查结果看,绝大多数受访者给出了两个选项,有15个受访者仅选取1个最重要项。在第一重要项的选择上,认为村庄设施建设最重要的农民所占比例最高,为31.59%;而认为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最重要的农民仅占5.72%;在第二重要项的选择上,认为村庄产业发展是第二重要项的农民所占比例较高,占31.34%,而认为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为第二重要项的农民占13.93%。可见,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还不是农民最看重的方面。

不过,在乡村建设的七个方面中,农民对于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还是较看重的。调查中询问了农民“您认为该项事情(内容)对于乡村建设的重要程度如何?”(其答案选项包括“很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和“非常重要”,将其依次赋值为15分),从调查结果看,农民对乡村建设七个方面重要程度的评分均值排序依次为:村庄设施建设(4.48分)>改善村庄基本公共服务(4.44分)>村庄产业发展(4.40分)>村庄规划(4.39分)>基层组织建设(4.36分)>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4.34分)>乡村文化发展(4.19分)。可见,农民对改善村庄基本公共服务相对较看重,其重要程度评分均值在乡村建设七个方面中排第2位。特别地,在已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地区,改善村庄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程度评分均值超过了村庄设施建设,上升为第1位;不同于安徽省和四川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高的浙江省的农民最看重改善村庄基本公共服务,其重要程度评分均值排在首位,超过了乡村建设的其他方面。可见,随着村庄设施、村庄产业等方面的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会渐趋强烈。

(二)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程度的评价

为了解农民对于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程度的认知情况,我们在问卷设计中对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均设置“很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非常重要”5个选项(依次赋值为15分),调查分析结果(见表4、表5)表明:

第一,社会保障是农民最看重的公共服务内容。改善社会保障的重要程度评分均值在农村6项基本公共服务中最高,为4.59分;同时,84.08%的农民认为改善社会保障重要(包括“非常重要”和“重要”,下同),特别是在已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地区,认为改善社会保障“非常重要”的农民占了97.18%

第二,除社会保障外,农民还比较看重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劳动就业的改善,而对文化体育的改善不太看重。无论从其重要程度评分均值看,还是从认为其重要的样本所占比例来分析,均可得出此结论。这3项公共服务的重要程度排在第2至第4位。在农村6项基本公共服务中,完善文化体育的重要程度评分均值最低。其原因可能是,相较于与其生产、生活和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农村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在这方面的需求水平还不高,且目前的农村文体设施建设已有较好推进,能基本满足农民这方面的需求。对“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所在村庄是否开展了文体设施建设项目”的调查结果显示,82.27%的样本农民所在村实施了文体设施建设项目,浙江省、安徽省和四川省样本农民的这一比例依次为77.68%81.20%96.04%,呈现“文体设施基础越差的地区这方面的建设力度越大”的特征。而在所在村庄实施了文体设施建设项目的样本农民中,有82.28%的农民从这些文体设施建设项目中受益,且浙江省受益的样本农民所占比例最高(为86.21%)。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对文化体育服务的需求水平会逐渐提升,乡村振兴实践要重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第三,浙江省和安徽省农民最看重农村社会保障的改善,而四川省农民最看重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改善(见表5)。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可能是:四川省农民已对农村社会保障改善状况最满意,而浙江省、安徽省农民这方面的满意程度在农村6项基本公共服务中分别排第5和第2(见表3)。尽管3个省份的农民较看重的3个方面和较不看重的3个方面都一致,但由于各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程度的排序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表4 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程度的认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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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不同省份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程度的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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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分析

结合前文以及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程度与有关状况满意程度的评分和排序结果(见表6)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发现:

第一,农民对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有较强烈的需求。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程度评分都在4分以上(即超出了“重要”的程度),而农民对有关状况的满意程度评分都在4分以下(即达不到“满意”的程度),农民的有关满意程度评分明显低于其重要程度评分。可见,农民对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有关需求在程度上还没有得到满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亟待改善。

第二,目前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的政策措施重点基本能契合农民的有关需求。根据调查结果,对于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农民所关切的方面依照其重要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便民服务、文化体育;而从农民对这些公共服务改善状况的满意程度排序结果看,前三者依然排在前三位,后三者依然排在后三位,只是位次上与所关切方面的排序稍有差异。可见,当前农村改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优先序基本能匹配农民对各项服务的期待优先序(即农民满意程度更高的方面基本能与农民认为更重要的方面实现对应)。表3以及相关调查结果也部分论证了这一点。社会保障是农民最看重的农村公共服务领域,而农民也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效果较好(评分均值为3.94分),村里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也多(评分均值为4.29分)。医疗卫生作为农民第三看重的方面,村里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基本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评分均值为3.74分)。

第三,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乡村振兴实践中,农民最看重的基本公共服务与他们最不满意的基本公共服务所体现的需求应得到不同回应。从表6可以看出,在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中,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教育是农民最看重、最关切的两个方面,重要程度的评分均值在4.45分以上;而劳动就业和便民服务是农民对其改善状况最不满意的两个方面,满意程度的评分均值在3.7分以下,满意程度一般。可见,劳动就业和便民服务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完善这两个方面的农村公共服务能切实提高农民的满意程度;而改善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教育则能回应农民的关切。政府相关行动要基于不同政策目标抓住着力点,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第四,不同地区应基于农民的需求明晰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不同地区农民所看重和不太满意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有所不同。从农民所看重的领域看,浙江省和安徽省农民最看重改善农村社会保障,而四川省农民最看重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从农民最不满意的领域看,3个省份的农民对劳动就业改善状况都最不满意。从满足农民需求的角度来说,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的完善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领域和优先序。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的重点领域看,浙江省和安徽省要以改善农村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服务为重点;四川省应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服务为重点。

第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成为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前文的分析表明,社会保障的改善既是农民最看重的,又是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中农民感到最满意的。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维护农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能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通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来推进乡村振兴具有良好民意基础。从实践和相关研究看,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存在着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受益范围有待拓宽、资金相对紧缺、社保机构办事效率不高、服务保障缺失、制度发展不均、责任分担机制不明确等问题。各地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应重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表6 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程度与满意程度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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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农民是乡村生产生活的实践主体,是村庄建设的直接参与者、直接受益者、意志主体、决策主体和价值主体,而与农民生活最直接相关、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农村公共服务尤其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重视改善农民所看重的公共服务、解决农民所烦心的公共服务问题,是“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实现途径。

本文从农民需求出发,综合分析了农民对改善农村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程度认知和有关状况满意程度的评价,进而探索了农民这方面的需求和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研究表明,第一,虽然目前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的政策措施重点基本能契合农民的有关需求,但农民对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仍有较强烈的需求。第二,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乡村振兴实践中,农民最看重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教育)与他们最不满意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劳动就业和便民服务)所体现的需求应得到不同回应。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浙江省和安徽省要以改善农村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服务为重点;四川省应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服务为重点。第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成为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振兴乡村的重要抓手。

基于以上结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初期,在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和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不宜采取“撒胡椒面”的方式,而应有所侧重,知民之所需,供民之所求。

第一,建立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尊重农民的真实意愿并满足其重点需求。由于供求信息不完全对称以及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对农民需求的忽略,农民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与地方政府的目标可能不一致,从而导致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并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应建立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考虑并满足农民的重点需求,优先改善农民满意程度最低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重点提升农民最看重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从目前的情况看,要优先改善农村劳动就业和便民服务这两个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重点提升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教育这两个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建立有效的群众参与机制,促使农民实现自主性嵌入。不应让农民成为农村公共服务的被动接受者,而应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保证农民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并真正共享相关成果,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个人在构建健全、完善、惠及全民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能直接受益的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的建设或公共服务的供给,切实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第三,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以更加包容的姿态推进精细化公共服务供给。农村地域广大,各个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短板以及农民所看重的领域有一定差异,要尽快、更好地满足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多样化需求,除政府要增加直接投入外,还应积极利用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农村社区和农民自身的力量,逐步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强化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的作用,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推进精细化公共服务供给,切实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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