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 发布日期:2020-05-22 10:59:56 发布人:
【摘 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反贫困战略将发生历史性转变,相对贫困在扶贫工作中的战略定位将更加凸显。对于相对贫困理论与实践维度的不同理解,决定了2020年以后扶贫工作的历史定位。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具有人口基数大、贫困维度广、致贫风险高等特点,也在持续增收、多维贫困、内生动力、体制机制等方面面临诸多难点。进入新时代,要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两大战略”统筹衔接的视角下,以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能力建设为基础,创新扶贫政策设计,建立一套缓解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
【关键词】扶贫开发;精准脱贫;相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引言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着眼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从发展历程看,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明确“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50年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两个全面”的核心要义在于:惠及十几亿人口、覆盖城乡以及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由此看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仅是小康,更重要的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就是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关键性战略举措。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创造了减贫史上最好的成就。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减少至2018年底的1660万,累计减少8239万,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1.7%,全国832个贫困县有436个宣布摘帽,12.8万个贫困村有10.2万个脱贫摘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预计到2020年底,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得到历史性解决。这也意味着,新时代扶贫事业将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向缓解相对贫困问题转变。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为2020年后的减贫战略指明了方向,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统筹衔接背景下的扶贫工作明确了进路。
二、相对贫困的基本内涵
关于相对贫困的讨论由来已久,讨论内容涉及概念内涵、测量评价以及扶贫定位等各个方面。这些讨论既反映了理论层面的认识深化及拓展过程,也是对实践层面差异化扶贫战略的直接回应。2020年以后,我国反贫困战略将发生历史性转变,相对贫困在扶贫工作中的战略定位将更加凸显。
(一)相对贫困的理论追溯
贫困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存在的社会现象,将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反贫困的重点和着力点会有很大不同。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二者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建构。事实上,由于贫困是一个客观现象,贫困线和贫困标准又是不断变动的,不仅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期存在,绝对贫困问题也会阶段性出现。
1.相对贫困的概念内涵
贫困不仅是收入或消费不足的问题,还是住房、教育、医疗等机会和能力缺失的问题。而相对贫困不仅是以收入、消费或福利来衡量经济福利的方式,还是社会贫困的一种表现形式。相对贫困更多地强调一种脆弱性、无发言权、社会排斥等社会层面的“相对剥夺感”。相对贫困具有连续性、主观性、发展性等特点,也具有动态性、不平等性、相对性等特征。不论是从物质生活匮乏还是从社会参与不足等角度看,相对贫困都更多地表现为一个从低到高的连续分布,涉及主体感受和客体评价,并反映了对于贫困认知的发展过程。可以认为,相对贫困与财富、收入在不同阶层之间的分配有关,又与个人的自我认同以及社会公平观紧密相连。
相对贫困的测度可以采用社会财富的集中程度或者财富分配的基尼系数予以表示。有研究提出,以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为基数按照特定均值系数(0.4-0.5)计算相对贫困标准。也有研究建议,2020年后分别以城乡居民中位数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城市和农村的相对贫困标准,以一定年限(如5年或者10年)为调整周期。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将相对贫困的标准设定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某个比率。比如,世界银行将低于平均收入三分之一的社会成员视为相对贫困人口。欧盟在测度其成员国的相对贫困水平时采用的是中位收入标准,它将收入水平位于中位收入60%之下的人口归入相对贫困人口。
2.相对贫困的多元思考
关于贫困的理解,一直以来存在素质教育论、历史文化论、制度归因论、资源要素论、系统贫困论等不同的观点。对于相对贫困的解释,也存在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层面的认识。相对贫困具有强韧性和迁移性、“穷人心态”和“贫困思维”弥漫、次生性和多维性、消费型、城市化等新的特点。阿玛蒂亚·森提出“可行能力”理论,认为贫困不仅仅是物质资源的稀缺,更重要的是能力的缺失与被剥夺。相对贫困通过社会比较的认知方式,归因导向由个体因素转向社会结构,反映出特定人群对社会公平状态的认同接纳程度。还有学者提出,贫困是一定客观事实基础上的一种主观建构。特别是对于相对贫困而言,人们的认识既是社会文化的,也是个人的,是人们对自身与别人生存状态的一种主观感觉,是一种社会文化建构。进入新时代,理论界和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是,伴随绝对贫困现象的基本消失,相对贫困问题将成为扶贫开发的重点。但也有学者并不认同,指出农村相对贫困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一个社会问题,它是被纳入政策领域后才被问题化的。
3.2020年后的扶贫定位
2020年后中国依然面临不同形式、不同特征、不同程度的贫困挑战。我国农村贫困将会进入一个以转型性的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为特点的新阶段,转型贫困群体和潜在贫困群体将成为新的目标群体,并呈现出多维度贫困等新特征。中国扶贫开发将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从主要解决收入贫困向解决多维贫困转变,从以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扶贫转变,从注重脱贫速度向注重脱贫质量和人民获得感转变。减贫目标转向建立高质量的减贫标准体系、减贫方向转向兼顾农村贫困和城市贫困、减贫重点转向防范“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减贫动力转向外在帮扶与内生发展并重、财政支持转向更加突出保底型与靶向性。
由于相对贫困问题的存在,2020年以后阻断返贫的有效途径是扶贫对象自身能力的再造与提升。对于减小地区差距以及相对贫困而言,2020年以后扶贫政策的实施仍有其必要性。同时,政府除继续发挥强制型政策工具的作用外,还应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强契约型政策工具和互动型政策工具的使用,注重政府、社会、市场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因此,2020年以后中国反贫困的基本定位是在防止返贫的基础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但反贫困的主战场依然是农村。
(二)相对贫困的实践观察
相对贫困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贫富差距拉大。相对贫困问题即研究贫困人群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分配比例问题,因而是收入分配研究的重要内容。数据显示,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在持续下降,从2004年的峰值3.45倍下降到2018年的2.69倍,但收入差距绝对值仍在继续拉大,比如,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1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854元,两者相差3644元;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61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绝对值扩大到24634元。如果考虑到社会福利等隐性收入方面的区别,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就更大。可见,单从收入维度来观察,中国缓解相对贫困问题任重而道远。
从地方层面看,许多省份也以收入为主要依据来探索相对贫困的标准划定,实施了各具特色的区域扶贫开发战略。考虑到地区间的发展差异,《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扶贫标准。一般而言,地方扶贫标准可在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30%-50%范围内综合确定。据统计,全国有十多个省份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一般在4000元左右,最高超过6000元。比如,浙江省早在2012年就将省扶贫标准确定为4600元,是当时全国扶贫标准的两倍。2017年,浙江省民政厅、省农办、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将“相对贫困”扶贫对象确定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4600元”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象(指如无巩固帮扶措施,年均收入极易滑入4600元以下的农户)三类,并明确前两类对象为主体。2015年底,江苏省提前实现“到2020年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大约4000元”的全国扶贫目标后,按照2020年全省全面小康农民人均收入20000元的目标值,确定了6000元的扶贫标准。根据该标准,江苏省“相对贫困”帮扶对象是全省乡村6%左右的低收入人口、6%左右的经济薄弱村、苏北6个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涉及农村低收入人口300万左右。此外,还有省份分段设立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动态扶贫标准。如广东省将按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33%确定2013-2015年农村扶贫标准,而2016-2020年则以2015年为基期,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对贫困人口规模确定扶贫标准。
三、相对贫困的特点及难点
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具有人口基数大、贫困维度广、致贫风险高等特点,也在持续增收、多维贫困、内生动力、体制机制等方面面临诸多难点。这些特点及难点对于缓解相对贫困的路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图1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一)相对贫困的主要特点
1.人口基数大
相对贫困所涉及的人口数量和比例比绝对贫困要大得多。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社会的贫困结构也发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和比率都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但相对贫困人口的数量和比率却在迅速地上升。目前,我国相对贫困人口主要由脱贫户、贫困“边缘户”、进城农民工以及城市低收入者四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就是将我国数以亿计的绝对贫困人口转化为相对贫困人口的过程。按照现行的贫困标准计算,2011年人均年纯收入在23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约为1.28亿人,这些人口都是相对贫困群体的潜在人口。王春超和叶琴关注到了农民工多维贫困现象,并从收入、健康、教育、医疗保险四个方面将农民工与城市劳动者进行了对比分析。郭君平等从“收入—消费—多维”视角分析了进城农民工的贫困问题,指出进城农民工家庭虽基本摆脱了收入绝对贫困、绝对次级贫困及相对次级贫困,但仍存在较为严重的消费绝对贫困和更加严峻的相对收入贫困、相对消费贫困、相对选择性贫困、相对次级贫困及相对双重贫困等问题。由于既不属于城镇居民也不符合农村贫困标准,部分流动人口贫困问题成为“真空地带”。这些以进城农民工为主的城市流动人口成为相对贫困群体的另一大主要来源。据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88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1.35亿人。从收入方面看,2018年,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4107元,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约为6872元,是外出务工农民工的1.67倍。在进城农民工户住房中,有洗澡设施的占82.1%,使用净化处理自来水的占87.7%,独用厕所的占71.9%,拥有电冰箱、洗衣机、汽车的比重分别为63.7%、63.0%和24.8%。在随迁儿童教育方面,有50.8%的进城农民工家长反映在城市上学面临升学(入园)难、费用高等问题。由此可见,即便不考虑目前尚未统计的大量贫困“边缘户人数”以及城市低收入者,仅脱贫户和进城农民工二者人数总计就超过了2.6亿人。
2.贫困维度广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贫困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多维性、复合型等特点。贫困既包括由于收入不足造成的不能维持基本需要的现象,也包括处于社会困境而不能实现教育、卫生、住房等基本能力的社会排斥现象。有研究表明,收入贫困和多维贫困的重合度仅为30.62%,这意味着仅关注收入这一指标,将遗漏69.38%的多维度贫困户。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显然更具有明显的多维性。这说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结束后,收入维度的绝对贫困将基本解决,但其他维度的相对贫困任务将更加繁重。同样,对于进城农民工而言,由于他们的参照群体是城市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保、居住条件以及社会融入等方面也面临更为直接的“心理冲击”。因此,我国进入缓解相对贫困阶段后,必须以多维贫困标准开展扶贫工作,将更多注意力放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等方面,赋予相对贫困人口更多经济性权利和社会性权利。
3.致贫风险高
相对贫困不仅持续时间更长,而且解决难度更大,其根本就在致贫风险的多元化和致贫因素的不确定性。许多研究表明,随着农村绝对贫困逐步得到缓解,相对贫困状况将日趋恶化。因此,这就要求用更高的标准并采用更加多样化的手段开展反贫困行动,不仅要以提升收入和改善生活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而且还要调节各地区之间和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内容上看,相对贫困人口的致贫风险可以分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类型。从成因上看,相对贫困主要源于贫困人口自身的脆弱性和主观的感受性两个方面,又可以细分为四种类别。第一类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大病重疾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因素;第二类是市场波动、技术变革、产业经营、就业状况等发展性、市场性因素;第三类是教育、医疗卫生、住房条件、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类因素;第四类是文化融入、社会排斥等主观性、感知性因素。对于相对贫困群体而言,这些经济性因素、非经济性因素相互影响,周期性因素与结构性因素互相建构,客观性因素与主观性因素交叉融合,给相对贫困的解决带来巨大挑战。
(二)缓解相对贫困的主要难点
1.持续增收问题
收入维度是相对贫困的基础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返贫风险更多地是基于收入的考量。从目前的政策设计看,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扶贫、生态旅游扶贫等各项扶贫政策的关键点是能否保障脱贫群体获得稳定的收入,并使之能够持续快速地增长。持续增收问题在产业和就业扶贫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目前,有些地方扶贫产业大多集中在农业种养初级环节,发展产业盲目跟风,导致产业同质化严重,“一哄而上”又“一哄而散”。还有的地方过于追求规模效应,产出的产品不被市场接受,又由于配套设施和服务跟不上,结果造成更大的浪费。一些地方设立扶贫车间,大多只是进行简单加工,规模小、技术弱、效益低,能否成为乡村支柱产业的前景并不乐观。同时,受中美经贸摩擦、国内经济出现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不少给外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出现减少用工苗头,已经脱贫群众稳定就业的压力增加。一些地区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存在“弱、小、散”等问题,没有深入挖掘乡土资源和民俗文化内涵,导致亏损面大、盈利空间小。从长期来看,缓解相对贫困不仅需要保持持续增收的方向,还要着力提升增收的速度,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2.多维贫困问题
多维贫困既是相对贫困的突出特点,又是缓解相对贫困的主要难点。有研究表明,家庭的户主特征、社会关系、人口规模与结构、户籍制度等因素对长期多维贫困发生率及不平等有显著影响。长期多维贫困是多因素综合的结果,而且非货币性指标对贫困的影响突出。尽管我国从多维角度确定了“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但从实际调研情况看,许多贫困地区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仍然仅将收入作为是否脱贫的唯一指标。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数字脱贫”“计算脱贫”,忽视了教育、医疗、住房以及饮水安全等方面的脱贫指标。以易地扶贫搬迁为例,有的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较高,但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有的移民安置区距离学校、医院比较远,导致农民群众存在上学难、看病不便等问题。饮水安全方面,目前一些已经脱贫的山区仍然存在部分农户饮水供应不稳定、水窖水质不达标等现象。例如,四川雷波县太阳村距离水源地有8公里,据村民反映,从水源地到居民点的塑胶输水管常常被放牧的农户砍破或者被石头砸坏,导致生活用水供应中断。2018年该村中断供水十余次,有时中断供应2-3天,给村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多维贫困问题在城市表现更为突出,特别是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群体而言,更容易陷入健康、福利以及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相对剥夺状态。这些问题都不是收入指标单一维度的原因,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需要统筹多元化扶贫政策予以解决。
3.内生动力问题
缓解相对贫困问题,更多要依靠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采取对口帮扶、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强化外部支持,统筹采取多种帮扶政策精准到户,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这也导致了部分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对外部支持的依赖度较高、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不强等问题出现。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地区以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为主的帮扶干部承担了大量经济发展和社区治理工作,包括谋划脱贫路径、落实帮扶举措乃至直接经营管理等。许多贫困群众获得了脱贫机会,但没有掌握脱贫技能。也有不少贫困群众在摆脱绝对贫困后,减弱了发展动力和志向,又成为相对贫困群体成员。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帮扶干部撤出,贫困地区很可能又恢复到无人干事、不会办事的状态。对于相对贫困人口而言,必须对他们加强思想教育,激发内生动力,引导他们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实现内源式增收。然而,这些意识的培养无疑是长期性、缓慢性的过程,也将成为缓解相对贫困问题的一大挑战。
4.体制机制问题
2020年后贫困地区致贫因素和贫困形态将出现新变化,扶贫管理的碎片化、扶贫资源的部门化与扶贫工作要求整体性推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扶贫战略思路、工作体系与制度体系也要作出新的调整。当务之急是绝对贫困基本消除之后,需要立即建立一套缓解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推动以脱贫群众为主的各类低收入群体提升发展质量。从目前来看,我国对于相对贫困人口的标准划定尚未明确,导致对潜在贫困群体无法充分估计。特别是我国尚未对微观扶贫政策的转移接续作出明确的安排,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创新力度仍然不够。例如有些地区在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过程中,既没有充分考虑脱贫群众的发展问题,也没有将脱贫村、摘帽县放到优先发展的位置,这样就很难利用乡村振兴已经明确的政策、工程、项目来接续推动贫困地区人口的生活改造。
四、缓解相对贫困的总体思路与应对之策
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在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两大战略”统筹衔接的视角下,以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能力建设为基础,提升相对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一套缓解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
(一)总体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在保持脱贫攻坚工作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尽快明确相对贫困的划定标准和依据。在锁定相对贫困关键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政策的公平性、普惠性,以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要素市场化为核心,将一系列“超常规”政策举措转化为常规性减贫机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促进扶贫战略向人力资本开发式的根本性反贫困治理转变,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新型反贫困战略。具体而言,需要从政府与市场两个层面发力:政府调控层面,主要以稳定外部支持与投入机制为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一套缓解相对贫困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市场机制层面,主要以培育低收入群体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为重点,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优化市场环境,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
(二)发展建议
缓解相对贫困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这是一项长期性和战略性的任务,需要不断创新扶贫政策设计,并将其制度化、体系化。
1.持续增收机制
实现持续增收是防范大面积返贫的重要保障,也是缓解相对贫困的前提基础。建立持续增收机制关键是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实现长久增收致富。一方面,要做好产业培育与产业升级的衔接,发挥好贫困地区在资源环境、品种特色等方面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生产经营,长短结合培育壮大乡村产业。要进一步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发挥农业多功能性,促进乡村经济再生,将乡村产业打造成为持续增收的“长效之源”。另一方面,要全力推进就业扶持,精准施策做好就业服务,提升农民群众等群体就业意愿,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对返乡农民工、贫困大学生、退伍军人的创业支持力度,让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通过就业实现增收。
2.差距拉平机制
相对贫困产生的根源在于资源财富分配不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建立差距拉平机制,目标不在于拉平绝对值,而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参与程度和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实现发展理念、体制、机制一体化。对于农村而言,要在继续做好脱贫户帮扶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收入超过贫困线的“边缘群体”的扶持力度,使其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平均水平,缩小农村内部收入差距。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要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调整优化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对口帮扶,缩小东部与中西部、平原与山区等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对于城市而言,要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者的扶持帮助,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关系,让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其加快社会融入。同时,要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强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城乡对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以缓解城市和农村的相对贫困问题。
3.多重保障机制
要在坚持做好开发性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针对特殊群体和重点区域,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构建起以保障性扶贫政策为主的多重防范体系。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群体,要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健全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为残疾人群提供特殊性扶助,扩大兜底保障政策覆盖范围,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脱贫后仍然要将这类地区作为支持重点,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倾斜力度,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施到村到户的帮扶举措。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帮扶政策,通过压茬推进生态搬迁等工作,统筹实施多元化帮扶举措,解决数百万应搬未搬的“同步搬迁人口”问题,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实现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紧密衔接、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相互覆盖,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4.内生动力机制
缓解相对贫困的关键在于将“内生动力”与“外生拉力”有机联系起来,并更多地发挥内生动力的驱动作用。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加强贫困“耻感文化”建设,克服依赖心理、攀比心态,激发主体性意识,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二是优化帮扶政策举措。绝对贫困基本消除之后,各方面的扶贫压力减少。要及时将扶贫产业、建成项目的管护等交给农民群众自己,引导他们投工投劳建设自己的家园,避免脱贫攻坚对贫困地区乡村自身发展的“挤出效应”;三是加强创业就业技能技术培训,让农民群众获得长久的“脱贫之技”,走上稳定脱贫道路;四是实行奖惩并举,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适当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对带动增收明显的予以特殊奖励,形成正向激励。同时,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劳动的个别“懒汉”,应当阶段性取消低保金,直至其参加劳动。
5.工作体制机制
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中央都提出要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以及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缓解相对贫困问题是一项长期性和经常性的任务,要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大背景下,建立健全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开展工作创新、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部门间信息互通有无,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扶贫资源,优化创设新的扶贫架构,逐步将城镇相对贫困纳入扶贫范围,建立覆盖工农、城乡一体的扶贫体制。要深入研究各类扶贫政策延长期限、退出方式与转换机制,将扶贫举措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工程和项目中。要夯实缓解相对贫困的基层基础支撑,把建强基层组织、培养本地“带头人”等基础性工作突显出来,用经济手段等多元化方式把帮扶干部与乡村建设发展捆绑起来,实现欠发达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把脱贫工作重点转向相对贫困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主动回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这意味着2020年以后扶贫工作的重心已从解决显性的绝对贫困转向缓解隐性的相对贫困,从解决收入贫困转向解决多维贫困。相对贫困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两大战略”有机衔接的制度框架下,充分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继续依靠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瞄准相对贫困的产生原因、类型及特点,重塑新型减贫政策体系。特别是要注重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