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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乃礼 许晓】村级党建、社会整合与乡村振兴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0(3)      发布日期:2020-03-25 10:59:56      发布人:       

摘 要在后乡土中国,组织断裂、文化断裂及精英断裂的出现极大降低了社会的整合度,使社会断裂成为改善乡村治理绩效所必须着重解决的基本问题。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现阶段,为了稳固治理有效的根基,党的领导需以重整乡村社会为着力点,强化村级党组织的引领作用,重建互惠共识的公共文化,再造公益导向的村庄精英。实践中,要以强化村级党建为依托重构组织资源;以再造公共空间和激活传统文化入手引领文化复兴;以助推新乡贤衍生和驻村干部融入引领精英供给。

关键词村级党建;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社会整合

中共中央2019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并提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纵向组织架构中,村级党组织作为最为基础的组织资源,承担着直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推进村庄社会治理、践行落实群众路线等一系列职能,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因而其组织能力的高低,政治功能的强弱直接关乎党在乡村治理中的位置及功用。基于此,全面提升村级党组织的各项能力,正确调控其领导方式对于实现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成乡村振兴的时代任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既立足于当下村庄社会的经验事实,又基于党在乡村治理结构变迁和调试过程中所扮演的历史角色,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村级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及夯实治理有效的根基所应依循的主要原则及实践路径。

一、社会断裂: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

(一)从乡土中国到后乡土中国

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说法,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是乡土性的。所谓乡土,既是指与城市相对的基层社会空间,也意涵着与土地亲和的生活方式。由于命运与土地紧密相关,农民从土地之中获取维系全部活动的物质资料的同时,也必然在生活的空间上受限于恒常不变的土地,进而造就出一种低流动、少变化的社会样态。在这种社会中,人们基于血缘关系自觉聚合,本然地生成并稳定地延续着按照伦理习俗排列的社会秩序。因此从整体上看,乡土中国又是由诸多整合完好且相对区隔的地方性空间或熟人共同体组成的离散型社会。但历经变迁之后,乡村社会中出现大量新型特征,乡土中国的理论框架已不足以完整解释这些新现象,因而尝试进行新的理论概括就极为必要了。

学者陆益龙在参照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后乡土中国”的概念,意指乡村社会目前正处在新的历史坐标之上,其基本性质既与复杂历史变迁过程相关,又受当前社会总体趋势的塑造,因而需要立足于历史事实和时代背景进行分析。就历史而言,经过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农民同土地间的关系几经嬗变,封闭的地方性空间逐步瓦解,特别是政治因素与市场因素在社会内部的深嵌,村庄原有的权力文化网络受到了严重冲击,农村再也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共同体了。就现实而论,乡村社会的变迁又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社会总体转型过程的影响:一方面,农村的优质劳动力大规模外流,乡村社会结构、社会秩序和系统功能再生产与延续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在城镇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下,农民面临的生存空间和文化环境发生变化,乡村内部的分化差别不断加深,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同质程度日渐消解。所以,后乡土中国不仅是乡土中国发生现代性变迁之后所呈现出的社会样态,还是深受现代化进程塑造的过渡型社会。在此过程中,伴随着乡土性和现代性的此消彼长,后乡土中国出现了明显松动与断裂。

(二)乡村社会断裂的三重表征

社会断裂是与社会整合相对的一种状态,一般指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所出现的不平衡、不连续的现象。当社会系统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换时,构成整体的不同部分通常彼此分化,形成落差,从而形成大量的断裂地带。对于国家和社会彼此作用所塑造的治理结构,乡村社会只有保持足够完整才能有力担当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下沉时的坚实载体。但在城乡资源配置关系逆转,国家着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已经出现裂痕的后乡土中国并不具备与国家互动对接的能力。参照社会整合的理论框架,当下村庄的社会断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组织断裂。组织是遵从一定制度原则运行的结构性功能实体,具有规制社会行为、推动沟通交往、化解行动困境等功能,是提升社会整合度的重要机制。乡土中国时期,宗族作为村庄中的主体组织力量有力地维系着村庄的自治秩序与社会整合。但社会变迁之后,大多宗族组织只是保留着形式化的外壳,实质性内容上变得显著空泛了,出现了政治合法性丧失、组织凝聚力不足、社会影响力式微等问题,因而越发地向历史文化符号发展,难以在有效整合村庄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强大功能。与此同时,作为村民自治实施之后由文本制度明确固定的主要正式组织,村两委也在村庄“流出性衰败”的影响下逐步暴露出诸多问题,表现出组织成员素养较低,结构失衡;权力运行受人情主导,异化严重;村治偏向行政悬浮,自治消减;群众路线贯彻不力,权威不足等弊病。显然,日渐涣散的村级组织,同样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将断裂的村庄社会整合为一体化的共同体了。

其二,文化断裂。文化是社会成员共享的价值规范系统,具有指引和推进沟通互动,调节和约束社会行为,构建和延续社会秩序的功能,因而是整合社会有机体的深层机制。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以血缘为纽带串联整合起来的村落共同体是伦理本位的。所谓伦理,指的是从差序人情中衍生出的差别性的价值准则,具有一定的内敛性。但在宗族的作用下,这种差序性地讲求情感联系的文化却有利于农民融入公共生活,形成亲密无间的社会关系;此外,在有限的地缘空间内,熟识的社会关系和自为的公共秩序同样有利于公共文化衍生,促使互惠性人际交往模式的形成。但随着各种现代因素的涌入,理性自利的观念逐步在与公共性价值规范的比拼中占据上风。这不但使人情面子等社会性价值的竞争成为潮流,甚至造成了伦理原则内核的变质和松动,文化传统的断裂也因之而生。失去文化的内在联结,村庄的整合局面被打破,村庄变得原子化起来。

其三,精英断裂。精英是乡村治理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群体,其所掌握的权威资源、享有的社会声望、具备的人格魅力是推动社会整合的公共性要素。在乡土中国,乡绅内在于村落场域之内,自然衍生于社会运转过程,并且兼具自上而下的国家支持和自下而上的社会认同,是推动社会整合的重要精英力量。但伴随着乡村治理结构转型的过程,乡绅逐步丧失了发挥作用的制度性空间,最终消亡。乡绅之后,国家以外部控制的方式重构了村庄精英的供给模式,试图使体制精英承担起整合乡村社会的职能,并在一定时期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倡导多元共治的当下,体制精英却出现了缺乏服务意识、疏远农民群众、丧失社会认可的难题。与此同时,那些年富力强且富于个体能动性的非体制精英也在市场裹挟下纷纷向城市转移,村庄精英陷入严重的虚化。没有精英作为带头人,不仅村庄的集体行动力会严重不足,而且村庄治理的成本也在不断提升,村庄很可能陷入衰败的境况。

二、社会整合: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理论阐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根基。而从乡村治理结构看,治理有效的保证在于国家与社会间平稳对接及均衡互动。但受到总体社会变迁的影响,后乡土中国的基本样态与乡土中国相比出现严重的断裂迹象,乡村社会的完整性及内聚力不断消减,国家与社会之间实际表现出“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显然,在治理结构失衡的前提下,仅仅依靠国家单方面地向下进行资源输入无法持续地保障乡村治理的绩效。鉴于此,新时代国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乡村社会整合为根本,积极探索使社会有机整合的有效路径,稳固与国家良性互动的乡村社会基础。

(一)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基础意义

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乡村社会,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和乡村社会的整合程度正相关,极大地影响着乡村治理的绩效。

首先,从组织层面看,村级党组织作为政党实际是位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联结体,具备利益综合、利益表达、政治社会化等公共性功能,因而对乡村社会整合有重要影响。理论上,政党具有“凝聚”功能,不但能推动国家整合和国家构建,还有助于培育和维持社会共识,抑制社会分裂,故而还是现代社会中缓和结构性张力的基本政治组织。

其次,从结构上看,党的基层组织既内生于乡村治理场域之中,又充当着国家权力的主要载体,处于国家与乡村相互衔接的接点位置,具备双重优势。在乡村社会衰败且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平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作用方式的制度前提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但能够提高乡村承接国家资源的能力,而且也可以增强国家在乡村中的治理能力。这有利于乡村借助国家优势推进自身整合,重建乡土自性。

其三,从文化重构角度看,村级党组织是村庄之中重要的政治性公共空间,具有推动公共文化衍生的功能。文化既源于生活,又和社会状态紧密相关,因而整合完好的社会必然需要以公共性的文化为依托,建立于丰富公共生活的基础上。在文化断裂的乡村社会,村级党组织不但可以推动农民生活向公共领域延展,也能够以公共事务为线索在共同体成员之间建立内在关联,打通私人伦理与公共文化的界限,使人们在互动交往中重构互惠性的价值规范及整合性的公共精神。

其四,对于精英重构而言,村级党组织是精英供给的主要渠道。早在革命时期,将能够深入贯彻党的意志,充分获取党和群众的认可的“积极分子”吸纳进党的组织体系便已是乡绅时代之后农村社会构建新的精英阶层,塑造新的权威行动者的主要方式。而加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参与党的各项组织活动也是当下草根性的农民获取精英身份,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途径。面临精英断裂所导致的治理困境,后乡土中国时期的村级党组织承担精英供给的职能具有双重必要性:一方面,作为党所塑造的精英供给路径的延续,村级党组织具备在断裂的村庄重塑村庄精英的合法性权威和社会性认同;另一方面,作为村治格局中的治理主体,村级党组织又具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加速精英再生,吸纳精英回溯和推动精英下嵌的组织性优势和政策性优势。基于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弥补精英供给空白,破解领导力消解困局是一致的。

(二)文化重建应坚持互惠与共识原则

从文化的角度看,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够整合乡土社会,是因为它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有助于农民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之间自由转换。但在后乡土中国,乡村文化的公共性方面出现了严重损蚀,村民不再具备从私人生活转换到公共生活的通道,因而家庭逐渐成为人们主要的活动空间。在乡村社会,缺少公共生活支撑,乡村的集体行动能力和公共物品供给很难保持在高水平,农村社会很可能陷入萧条与断裂。由此可见,要重整乡村社会,恢复公共性文化非常重要。而就公共性文化的本质属性之于乡村社会整合的意义而言,有两条原则是极其重要的:一是互惠原则,二是共识原则。

首先,互惠是人们在相互满足对方需求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一种社会交往模式。根据互惠范围的大小,帕特南将其分为特殊互惠和普遍互惠两种类型:前一种互惠强调彼此报偿在特定时间的对等一致;后一种互惠并不严格以及时的彼此回报为准,反而注重深入互惠所形成的确定关系,即“使人们产生共同的期望,现在己予人,将来人予己。”由此可见,同特殊互惠相比,普遍互惠更能够遏制短视的投机性行为,使人们建立高度的信任。特别是对于众多成员组成的共同体,普遍互惠不止是一种行为层面的交往模式,而且还是一种规范层面的文化整合机制,具有强大的生产性价值,对社会整合具有基础性意义。进一步而言,当互惠成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价值规范时,责任和义务将被突出出来,个体利益与他人利益乃至共同利益之间将不存在截然清晰的界限,人与人之间会自然建立一种亲密的关系,紧密串联起来。而遵循这种规范,共同体将不断地生成良性的社会资本,形成高效的自治机制,避免集体行动的困境。可以说,没有互惠,就没有社会的均衡与团结。

其次,涂尔干认为,共识是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既构成了他们明确的生活体系,又构建了统一的模型,成为构筑社会秩序的根源,因此共同意识越强,社会关系也会越紧密,社会也就能越团结。总体上看,共识包括两个维度的内容:其一,就价值总和的维度而言,共识的语意重心不在于“识”而在于“共”,它是不同社会成员的信仰和情感中交叠共通的部分。缺少这种共通的特质,社会成员便会失去彼此间的同一性基础,共同体也便会丧失整合凝聚的凭靠。因此,共识是社会赖以维系的深层机制。其二,从规范体系的维度看,共识又是社会的凝合剂。作为一种文化,共识是社会规范的本源,具有框架效应。奥斯特罗姆指出,在自主治理时,共同体中所存在的共享规范发挥着排斥权变策略,设置稳定预期,规制机会行为,降低合作成本的功能。只有依托共识,联合体才能自主地运转。可以说,文化的共识和社会的整合是相通的,共识性因素越多,社会也就越具整合性。

(三)精英重塑应以复兴公益价值为导向

任何时期,我国的乡村治理的纵向构成均不是国家与村庄的径直链接。在国家与村庄中间,一直存在着由村庄精英构成的中间地带。他们既顺承着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又掌控着自下而上的实践权力,具有调和国家治理逻辑和乡土内生逻辑差异的作用,因而对村治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可以说,无论何种时期,村治绩效的高低取决于村庄精英是否采取公益性的价值导向和行为模式来推动社会整合。

乡土中国时期,作为村庄精英的乡绅是遵循乡土社会的自在逻辑产生的,是受到众人推崇的道德权威,因而其行为必须遵循乡土伦理的规制。受此影响,实践中的乡绅在行为取向上往往以增进村庄公共利益为己任,充当着村庄的保护人:既要以道德教化将社会成员凝聚整合起来,激发内生活力,调动共同体成员参与集体行动,顺利完成公共物品的供给;还要在协调与正式权力的关系时充当着村庄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有效地避免外部权威对乡土利益的损蚀。可以说,权威性与公益性在乡土中国时期的精英身上是一致的,这也是保证国家治理和乡土自治平衡的关键。

但随着国家权力的延伸和市场化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村庄精英的生成逻辑与以往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前,在公共权力、文化认同、经济资源及社会资本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村庄内部除了村干部构成的体制精英,还包括由宗族精英、宗教精英、知识精英、经济精英以及乡村地痞所构成的非体制精英。在国家不断强化资源供给力度的背景下,精英之间既可能通力合作,形成封闭性的分利秩序;也可能相互对抗,形成不合作的竞争关系。但两种情形下村庄精英在根本上均以私利增进为指向,因而公共权威的行使并非源自于公益底色和社会认同。正是因为公益性与权威性的脱离,大量涌现的营利型精英正在异化为乡村社会断裂的诱因。具体来说,前一种情形下,精英之间的分利秩序将普通村民排斥出公共资源的分配过程,村庄内部的社会差别会进一步加深;而后一种情形下,精英之间的对抗很可能引发整体性的社会矛盾,社会裂痕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为了推进乡村振兴,必须重塑村庄精英的公益性,使公益导向的精英在乡村社会整合中发挥实际作用。

三、实践路径:组织、文化及精英的三重重构

(一)强化村级党建,重构村庄组织资源

在明显断裂的乡村社会,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是改善乡村治理状况的切入点。因为唯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提升,乡村社会才能具备整合性的组织力量,进而引领文化重建和精英重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才能复归到平衡的位置。对于如何强化基层党建,亨廷顿认为,较高的政治制度化水平与较广泛的群众性支持是强大政党组织的重要标志。鉴于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可从对内提升组织化水平及对外密切联系群众两大方面进行。

首先,就强化组织化水平而言,一是要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的长效机制,优化基层干部的生成方式和整体素质,推动党组织活动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当前,制约基层党组织行为能力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偏低以及公共权力异化。相比之下,外部嵌入的“第一书记”既有资源和能力上的优势,又独立于乡村人情社会,因而可起到改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既有构成结构,推动组织生活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公共权力行使,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功能。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使党的垂直组织系统贯通一致,带动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在我国,党垂直的组织体系是遵循压力型体制的逻辑运行的。该体制下,上级党组织有权向下级组织下达指标,分解任务,而下级党组织必须针对上级要求及时行动,化解纵向下压的制度性任务。因而,上级党组织可以通过技术治理的办法从制度上驱动基层党组织改善自身建设,提高组织化水平。但必须注意的是,上级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组织建设设置考核指标,避免变相分解行政任务。最后,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侧重对中坚农民的吸纳与整合。根据贺雪峰的观察,当下中国农村社会中主要存在“中坚农民”和老弱病残两种人群。“中坚农民”指的是那些年富力强并且不愿或不能进城的农民。他们一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增加收入,获得体面的生活,因而流动性低,是维系乡村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农村基层党组织解决代际断裂问题,塑造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必须要积极将那些与党的目标一致、愿意执行党的意志的中坚农民群体纳入到村级党组织体系。

其次,就联系群众而言,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当从改变行为方式入手,通过加强与农民之间的联系,推动农民之间合作及群众组织发展,使农村社会重新整合起来。其一,要积极转变功能定位,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在现有的治理模式下,村级党组织客观上附属于乡镇政权,乡土色彩较弱。但社会整合却要求村级党组织扎根于农村社会,发挥黏合效力。因而在实践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转变角色定位,树立服务意识,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为宗旨,努力扩展自身在社会中的组织网络,获取群众认同,增强组织权威和治理能力。其二,要善于将分散的农民带上合作的道路。对于村庄共同体,出于共同生活的需要,社会成员自然会形成彼此合作的需求。只是当下社会断裂的情况下,村民合作相对零散且覆盖面积有限,因而缺乏外部的推动力量,很难发展壮大。为了促进社会整合,基层党组织有必要充当推动农民合作行为的引导者和协调者,在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性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合作的范围,最终发展出村庄内部的合作组织。与此同时,基层党组织还应探索激活传统组织资源的途径。例如在基层政权的行政干预不可逆转的情况下,鼓励家族成为村民自治的基本实践单元。三是要改变公共事务的治理方式,为社会网络重构搭建公共平台。社会整合离不开沟通交往,而公共事务则是促使利益相关者强化联系,建立紧密社会人际关系的催化剂。围绕公共事务,基层党组织可以采取协商治理的方式,主动吸纳农民参与治理过程。在理论上,协商是一种具有开放性的决策方式,一方面强调参与各方的平等表达,有助于弥合社会差异,减少利益冲突;同时也关注参与者的真实参与,力图打破人际隔阂,深化人际信任。鉴于此,基层党组织应积极探索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的开展形式,利用多层次的手段充分进行协商,形成常态化的民主决策机制。

(二)村级党组织引领乡村公共文化复兴

从互惠和共识的原则出发,乡土文化的重建在于有效破解私人性的个体生活和公共性的文化需求间存在的矛盾,在私人领域之上重构社会主体的关联性机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村级党组织要积极引领公共空间的再造。在村庄生活中,公共空间不仅是公共生活的载体,也是社会主体同时在场的开放场域,对扩大农民互动交往范围,建立新的共同意识和互惠规范有基础性价值。从型构动力上看,当下村庄中的公共空间可分为行政嵌入型公共空间和村庄内生型公共空间,前者由外部行政力量支配,后者则由村民自发形成,时常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状态。而在两种类型的公共空间都出现萎缩的情况下,以行政嵌入的方式再造公共空间是必经之途。具体来说,村级党组织可以从强化与群众的联系为落脚点在村庄中开辟农民自由进入的公共场所,如文化广场、乡村运动场、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也要善于利用村庄外部的资源,围绕利益增进创建农民相互串联的公共平台,如邀请专家学者为村民讲解国家政策、引进公益性组织为农民解决农业生产面临的问题等;更要特别注重保护村庄中的内生公共空间,避免其走向异化,可以参照一些地方性理事会的做法,将个体家庭的红白喜事上升到村庄公共层面,抑制人情规则的泛滥。

其次,村级党组织还要引领传统乡土文化的激活。作为一种非正式机制,文化的变迁是缓慢的,不会因为外力的过度介入或环境的骤然变化而迅速质变。即使是在文化传统断裂的村庄社会,许多传统性的文化要素仍保留着,是重整乡村社会的关键资源。一方面,作为支撑乡土自性的内因,无论是伦理原则还是礼治法则,都强调人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根本上属于互惠性文化,有利于人们之间形成和谐有序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看,传统乡土文化属于共有意识。凭借这一共识,村民交往时的社会认同成本会极大降低,社会更容易整合起来,从而建立新的共识和价值规范。实践中,基层党组织必须要尊重传统乡土文化,明晰许多传统因素是推进乡村善治的有效资源,不能将其盲目地归入到落后文化的范围内,强力干预这些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同时,要主动探索恢复传统公共文化自性的方式。如在传统节日借助传统性的伦理,开展各种类型的公共活动,让农民通过传统相关的活动恢复共同记忆;恢复祠堂、庙会以及村规民约的实际功能,使其能在村民生活或公共治理中发挥作用。

(三)村级党组织引领村庄治理精英再造

现阶段,村庄精英的供给模式正朝着复合型方向深入演进。一方面,内部生成的公益型精英在新的治理情境下获得了新的内涵,“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得到体制性确认;另一方面,国家也改革了外部嵌入型精英的作用方式,既要求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也强调要畅通各方面人才的下乡通道。因此,村级党组织引领精英重塑必须从促进新乡贤衍生和发挥外部精英实效着手。

首先,促进村庄内生精英向新乡贤演化。新乡贤是那些兼有较高社会政治影响力及传统乡贤道德内质的村庄精英,同时具备公共性与公益性紧密结合,身份定位上的自我归属以及精英身份的社会内生三大特征。由于精英身份源于村庄生活,因而外部力量无法直接决定新乡贤的形成。因此推动新乡贤衍生,需要从间接构建有催化效力的外部环境着力:其一,村级党组织要为村庄内部精英向新乡贤转化提供良好的空间条件。在乡村治理场域中,治理空间是由体制精英和非体制精英共享的。体制精英强势占据治理空间不但会降低非体制精英参与公共治理的积极性,还可能使公共事务成为众人不愿过度涉足的领域,进而把新乡贤衍生拖入难产的境地。为了避免该种困境,村级党组织有必要树立共治意识,改变村治角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治多元治理格局。其二,村级党组织应丰富非体制精英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渠道。有效的社会整合需要开放性和民主化的治理机制,而有效的自主治理则必须依靠能够综合民意的主体。在乡村社会,个体的信息掌握程度和社会政治影响力相互匹配,非体制精英也在信息传递网络中处在中心位置,发挥利益综合的效能。将这些精英纳入到决策过程,不但可以使决策和民意有机衔接,降低碎片化表达对社会整合性的冲击,还可以提升精英的主体性和公益性,使其向新乡贤演化。因此,村级党组织必须丰富村庄精英参与公共治理的渠道,搭建表达民意的平台,使之真正成为具有实际作用的村治主体。其三,村级党组织要注重对道德资源的挖掘。道德是熟人社会评价个体行为基本尺度,具有很强的公益导向和约束效力,是社会整合的深层机制。在乡土中国,乡绅之所以能够赢得社会认同和公共权威,很大程度上在于其浓重的道德本色。而在后乡土中国,基于对传统的怀念和对现实的反思,农民也有迫切的道德诉求。因而要重整乡村社会,推进新乡贤衍生,必须推崇有德之人。对于人际间的熟识程度仍然较高的村庄共同体,有德的重要标准在于行为时的善举。村级党组织要善于发掘那些与人为善的村庄精英,采取表彰和宣传的方式公开宣扬其德行和品质,形成溢出效应,以重建公共价值规范,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必须主动将德治融入到乡村治理之中,依靠道德力量整合乡村社会,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其次,协助嵌入型精英发挥整合效力。长期以来,通过行政嵌入由外而内地向村庄供给精英是党提升基层动员能力、密切群众联系的制度化运作机制。近年来,在村庄“流出性衰败”加重,村级组织涣散加深,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停滞不前的背景下,这种外部嵌入型的精英供给模式又延伸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向农村输入领导力的新内涵。现阶段,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政治任务的驱动之下,外部嵌入型的精英主要是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的驻村干部。尽管驻村帮扶机制和以往的乡镇驻村制表面上一脉相承,但相比之下,当下的驻村帮扶机制更追求在场性与灵活性。政策设计者不但规定驻村干部要长期驻扎于乡村治理场域之内,直接面对群众,又创设性地赋以驻村干部以许多反官僚制的特征,使之可以在一定空间内较大程度地发挥主观创造力。这为驻村干部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发挥精英作用提供了良好条件。然而,纵观现有的研究,驻村帮扶在实践中取得的效果却难以令人满意,尚存在嵌入失效问题,妨碍了驻村干部切实解决精英断裂。因此克服以上弊病就成了村级党组织需要着力的方向:其一,帮助驻村干部破解“入场难”的难题。作为外来主体,驻村干部能够顺利“入场”是决定治理效果的最关键因素。尽管开放性不断增强,但当前的乡村社会仍旧带有地方性空间的遗迹,熟人社会的自在逻辑仍对治理过程有重要影响。身为局外之人,驻村干部如果不能适应这套规则和逻辑,就很难将自主性的优势转化为实际的行动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村级党组织必须加强与驻村干部的联系和交往,使其了解村庄的文化传统及村规民约,全面掌握不同主体间的人情联系及利益关系;还要积极充当驻村干部与群众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桥梁,创造条件使其融入到群众之中,与“群众打成一片”;其二,配合驻村干部工作,走协同共治之路。研究表明,在脱贫攻坚中,村干部与驻村干部的良性互动与合作治理能够造就资源配置优化、村治水平改善的局面;相反,双方的政治博弈和矛盾分歧非但不能抑制乡村的衰败,而且还会破坏村庄原有的治理力量,引发更为深重的治理危机。为了推进社会整合,村级党组织必须以增进公共利益为本,摒弃偏见和短视行为,既要与驻村干部清晰地界定各自的职责边界,减少内耗;又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增进互信。最终形成内外两种精英主体相互嵌合、协同共治的格局。

四、结语

无论哪一时期,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在理论上均取决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与乡土中国时期国家与乡村有限互动、各安其分所形成的双轨治理架构不同,现代化开启以后的乡村治理绩效直接由现代国家与村庄社会在乡村治理场域内的互动模式决定。但正是因为国家的强势塑造,农村的乡土本色开始消解,而且这一趋势在市场化及城市化深化发展之后不断加重、日益明显,乡村因之出现了人力资源短缺、公共领导力不足、社会发展停滞、治理环境混沌的衰败现象。在此客观背景下,十九大部署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并将治理有效作为战略推进的根基,显示出中央对国家与乡村关系的重新调整。从社会整合的理论框架看,乡村之所以出现衰败迹象,根本上源于组织断裂、文化断裂和精英断裂的发生。而在社会断裂之下,乡村内生能力无法聚合,农村缺乏与国家均衡互动的坚实基础,因此实施乡村振兴必须从重整乡村社会着手。显然,在农村无法自主扭转衰败局面的情况下,突出党的领导作用是现实的战略选择。实践中,党的领导应以村级党建为重要载体,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弥合社会断裂的引领力量,有效推动公共文化的复兴和村庄精英的重塑,最终恢复村庄的自主治理功能,将国家与社会关系复归到新的平衡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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