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19(6) 发布日期:2020-03-18 10:59:56 发布人:
【摘要】乡贤文化是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历朝历代乡贤德行凝结的意识形态的集合。随着时代的发展,乡贤文化成为乡村贤达人士道德品性、知识素养、行为方式和社会影响的综合反映,具有地域性、道德性、知识性和公益性特征。在现代乡村治理中提倡乡贤文化,是解决乡村既存问题的需要,也是乡贤实现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需要。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乡贤文化在涵养核心价值观、完善乡村法治、发展乡村经济和倡导乡村公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破解乡村经济与文化困局、重建乡村秩序与规范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乡贤文化要明确自身协同治理的角色以及促进乡村自治的目标,避免“错位”和“越位”现象,促进乡村治理从“人治”到“法治”、从外在权威到内生权威的转变。对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研究,可以挖掘其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中的传承价值和创新价值,丰富和优化社会治理经验。
【关键词】乡村治理;乡贤文化;历史范例;作用分析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乡贤文化”作为乡村治理的新思路被正式提出。在“三农”问题成为社会共识性问题的当下,研究和传承乡贤文化,不仅要从国情时势出发,从现代乡村治理的实际出发,更要从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中汲取经验和智慧。习近平曾说:“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作为一种可深度挖掘的文化软实力资源库,为乡贤文化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深厚的历史底蕴。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讨乡贤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历史渊源与时代内涵,分析在乡村利益格局不断变动、旧有治理体制后继无力、新的治理格局尚未形成的状况下,乡贤文化在破解乡村治理困局与重构乡村规范中的作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为现代乡村治理提供经验和借鉴。
一、乡村治理新思路:乡贤文化的历史变迁与时代内涵
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曾说:“历史总是为生活服务的,它提供范例,评价过去,或者把目前这个时刻安放到生成——演变中去。”乡贤文化经过数千年的历史沉淀和文化积累,蕴涵着先贤的精髓和智慧,乡贤文化的重新发掘和利用,是国家借鉴历史范例,为解决现代乡村治理中的问题而做出的努力。
(一)历史范例:中国乡村治理中的乡贤文化传统
乡贤历来是受到推崇与尊重的文化群体,可谓立庙堂忠君之禄,归乡里孝亲之泽,在中国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中国传统典籍《周礼》、《孟子》中记载了乡贤组织与管理乡村社会的构想,《周礼》中的德化主义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理念,扎根于传统乡村的文脉延绵不绝。“乡贤”一词的正式出现,可溯源于唐代刘知几的《史通》。《史通·杂述》中言:“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可见乡贤是德才声望为乡村社会所尊重之人。北宋中期,陕西蓝田乡贤吕大钧、吕大防制定《吕氏乡约》,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村规民约。这部根据传统乡村治理经验总结出的礼与法相结合的治理条约,是乡村治理的创造之举。
自明伊始,乡贤逐渐从乡村社会进入国家视野。明政府倡导建立乡贤祠,将对乡贤的褒奖作为地方志记载的重要内容,彰显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这一史书留名的方式为后世所承袭。历明而清,逐渐形成整套的官方祭奠仪式,有突出品行的乡贤在去世后由地方官员请祀于其乡,“以其生前居宦有功,居乡有德,均无愧于圣门”,“一以报其功德,一以鼓励后人,使后之入庙者触目惊心,知居宦、居乡当如是。”入乡贤祠、享春秋祭祀成为乡贤的价值追求。历数代王朝变迁,乡贤发展为特定的称谓,成为在乡村社会中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文化修养与社会声望的贤达人士的统称。
鸦片战争以来,逢千年未有之变局,传统国家政治格局发生改变,社会结构逐渐解体,乡贤的社会权威日渐衰退,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逐渐被主流社会忽视,20世纪30年代始有复兴。时“农村都市化”的主张得到知识分子的广泛认同,以梁漱溟、晏阳初、黄炎培等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挖掘乡村历史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力图挽救衰败的乡村。这一时期,乡贤的内涵有所扩展,这部分致力于从城市反哺乡村的知识分子成为乡贤的新生力量。得益于他们的努力,在20世纪上半叶农村经济持续衰败的情形下依旧将乡村治理作为复兴民族与乡村经济的社会实验,并躬身力行,无愧被称为“中国社会前进的原动力”。
新中国的成立为现代国家的权威奠定基础,也为乡村治理提供新的历史机遇。从中国乡村走出来的一批国家领导人,就土地改革后如何治理乡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提出系列创建性的主张。伴随着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渗透,三大改造瓦解了乡村社会阶级,乡贤文化日渐式微。
20世纪80年代,乡村社会权力发生分化,出现多中心的治理体系,“乡村精英”成为理解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概念。乡村治理由村两委——作为村级组织和工作领导核心的村党委与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共同工作,乡村社会形成以村党委、村委会为代表的政治精英,以家族为代表的传统社会精英,以拥有财力物力资源为代表的经济精英,以及各种民间组织为代表的新型社会精英等多种力量协同治理的格局。“传统社会精英”在内涵和外延上等同于“乡贤”,而“经济精英”和“新型社会精英”则是将要谈及的“新乡贤”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逐渐凸显。
揆诸乡贤文化与乡村治理的历史过程可以发现,乡贤文化是中国历朝历代乡贤德行凝结的意识形态的集合,在教化和安抚民众中具有显著作用。乡贤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尚德敬德、奋进向上的人格精神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乡民的行为。无论是在农业收成荒芜抑或在灾多难的年景里倡导的社会救济,还是在乡村教育、桥梁道路、善堂义庄等公共设施上的投入,都与乡贤相关,这些嘉言懿行都成为乡贤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变迁,乡贤文化历经发展、勃兴、弱化、复兴的过程,在这动态发展过程中,乡贤文化也不断调适,吸收中国政治生态中行之有效的哲学理论与发展逻辑,不断丰富和充实思想内涵和乡村治理实践,经过历史长河的沉淀,汇聚着走向成功的真知灼见,在时代的召唤中,展现出新的发展图景。
(二)现代诠释:乡贤文化的时代内涵与基本特征
2014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志良提议以浙江绍兴上虞区的经验为基础,在全国推广乡贤文化。这项源于绍兴“基层治理现代化试验区建设”的计划,旨在解决城市化浪潮下农村空壳化背后的乡村治理问题。2015年,乡贤文化成为政治焦点,中央一号文件将乡贤文化列入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提出“创新乡贤文化”。乡贤文化这一充满传统色彩的符号,在传承和延续传统文化的同时,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在“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中再次明确提出,要培育“新乡贤文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贤文化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被寄予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凝聚力量和敦风化俗的作用。
从传统乡贤文化到新乡贤文化,不只是用语的变化,还折射出历史时代的不同,所蕴含的思想内涵的不同。乡贤成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突出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为乡村治理作出贡献的贤达人士的统称,由此形成的乡贤文化,不仅包括其道德品性、知识素养、行为方式和社会影响等精神文化形态,也包括经过历史沉淀留存下来的物质文化形态。
尽管乡贤文化依附的文化制度和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变化,但蛰伏在文化深处的基本特征依然存在,并随思想内涵的发展被赋予新的内容,尤其是经过近些年来国家政策加持与舆论引导,呈现出更为明显的地域性、道德性、知识性和公益性。
第一,地域性。血缘与地缘关系依旧是现代乡村社会维持关系的重要纽带。与传统乡贤相比,新乡贤不仅包括“在场”乡贤,还包括与地方联系紧密的“在外”贤达,如海外华侨华人;不仅包括“人”,还包括“物”,即具有乡贤文化特色的历史遗存,饱经沧桑的古村落、古桥、古祠、古庙,精湛优美的手工艺品和文学作品,都成为乡村治理的文化资源。
第二,道德性。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乡贤之所以为乡贤的基本要求。新乡贤深受中国传统美德的教化,蕴含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与诚实友善的力量,也接受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熏陶,在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努力遵循,在乡村道德建设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知识性。新乡贤拥有传统乡贤无法比拟的获取知识的环境、技术和途径,不仅有专业知识与文化学识,而且有先进的理念和视野,可以把现代知识传播和应用到乡村治理中去,这对84.4%的家庭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的乡村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公益性。新乡贤承袭了传统乡贤“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兼济天下”的社会理想,对乡村公益投入的物力、财力和精力古今一脉相承,但力度更大、规模更广,在助学助教、扶危济困、基础设施兴建等方面尽责尽力,为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添砖加瓦。
二、破立并举:乡贤文化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乡贤文化参与乡村治理,既是中国历史发展的惯性使然,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需求。现代乡村治理可以从传统治理方式中寻求破解之方,创新乡贤文化是重要思路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重启传统乡村治理模式,而是在对传统治理路径的认知与反思的基础上,从中思考、挖掘乡村治理的本质,结合乡贤文化的特征和优势,有的放矢,服务于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
(一)乡村治理困境与乡贤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性
第一,乡村价值观念的重构与社会秩序的维持需要依靠乡贤文化。费孝通认为乡村社会具有三个维度:社会主体的非流动性、社会空间的地方性和社会关系的熟悉性,从这三点去考量,乡村社会的乡土性质并没有实质改变,小农经济思想和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依旧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当传统生存意义与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时,对物质的追求成为乡民的社会地位的评价标准。乡村社会道德退化严重,低俗文化和愚昧风俗等各种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罔顾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的也不乏少见,如乡村高利贷纷争、黑恶势力的出现等。最近几年攀比、豪赌、失序、人情,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似乎成为乡村社会的标签。
第二,乡村经济的复兴与公共设施的更新需要乡贤文化。在现代化浪潮的强势冲击下,乡村社会被现代文明多重解构。在历经传统与现代、封闭与开放、农耕文明与工业文明的交锋与交融之后,在社会形态上呈现出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交汇的局面,乡村经济发展迟滞,甚至出现农田荒芜的景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的空心化、老龄化和人才流失等问题日益严重,文化基础设备供应和生活设施投入不足的状况无力缓解,留守乡村的“613899”部队无力承担农业生产的需要,更无力承担乡村建设的重任。
第三,乡贤有致力于乡村治理的情感和才能。从情感上来说,乡土情结是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首要因素。乡贤“生于斯长于斯”,对乡村社会的情感牵挂始终如一,能够理解乡民的需求,了解乡村发展的桎梏和优势。另外,根据马斯洛的金字塔式的需求层次理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也是实现“尊重与自我实现的需要”,隐含着荣归故里的心理需求。从才能上来说,乡贤接受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教育的双重滋养,具有良好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诸如大学生村官,就是一群高素质与高水平的乡贤群体,容易在乡村社会办好事、办成事、办大事,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二)破解困局与重立规范: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第一,涵养核心价值观,重建乡村道德体系,培育乡村道德新风尚。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发挥乡贤文化在核心价值涵养中的作用可以从“言传”和“身教”两个方面着手。“言传”即注重宣传教育。将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相结合,采取一张榜展示形象、一块奖章明确荣誉、一段视频概括事迹等形式,推动宣传形式的具体化和生动化。安徽宿松县大力宣传乡贤文化进四堂——进祠堂、进课堂、进讲堂、进礼堂,扩大乡贤文化的社会影响力。“身教”即注重行动感化。乡贤不仅是乡村社会德行的标杆,也是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上的实践者,在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发展乡村经济和乡村公益上做出许多贡献。广东汕头潮阳区通过实施乡贤反哺工程,2012—2015年间120多名乡贤认捐扶贫善款达到36亿元。这些实实在在的行动体现出乡贤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促进在乡村社会落地生根开花。
第二,完善乡村法治,建立德法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维持乡村秩序的稳定。乡村治理过程向来复杂,需要通过规章制度来解决种种矛盾,监督乡村社会的政治行为,维持公平有序的状态。首先,乡贤作为社会精英,具有现代民主法制观念,利权意识和责任意识比较强烈,对乡镇政府和乡村干部的政治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促进乡村治理主体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处理农村集体财产分配、土地征迁等关系乡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其次,在城乡发展背离化造成的矛盾愈多之时,乡贤在遵循乡规民约的基础上,运用规章制度调整乡村人际关系——小到家庭争吵,大到村落纠纷,可以弥合相互之间的分歧,增进互信。湖北孝感汉川湾潭乡以乡贤命名的矛盾调解室,凭借在乡村社会的威望,缘人情、顺人性,推进乡村软管理,取得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成效。
第三,发展乡村经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达到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经过国家数十年的不懈努力,乡村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农业结构的转型成为乡村治理的突出问题。如何改变延续数千年的小农经济文化,找到符合不同地区的乡村发展模式,需要借助乡贤的社会资源。其一,借助文化资源,致力打造乡贤文化历史名镇、名村建设,成立古籍整理与文物保护组织,修缮和保护承载乡贤文化的古居民建筑群和古庄园,对乡村旅游进行科学规划与设计,“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形成保护历史文物与发展旅游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其二,依靠人脉资源和经济资源,“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为乡民寻求致富道路。通过资金投人和技术支持,调整种养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乡镇企业,带动就业和周边产业发展;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宣传乡村特色产业和产品。江苏扬州宝应县启动“金凤还巢”工程之后,数千名大学生和技能人员回乡就业,实现资金和人才的回流,促进了乡村经济活力的释放。
第四,倡导乡村公益,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基层政府治理效能弱化趋势。从本质上而言,乡贤投身乡村公益没有独立的利益诉求,但在改善民生与谋利桑梓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政府财政匮乏,无力为乡村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乡村道路的整修、水电设备的更新、体育文化设施的建设,这些涉及乡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都需要乡民一起参与解决,但乡村社会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乡民之间的利益分化导致相互之间的合作颇为困难。乡贤由于具备雄厚的资金、技术和人脉,能够调动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通过扶贫济困、兴建基础设施、技术和资金回流以及项目回迁等方式,为乡村社会服务。浙江绍兴上虞区由乡贤出资的公益基金共180余个,本金总额18亿元,涉及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养老助困等各领域,被《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誉为上虞“基金现象”。
三、对现代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作用的反思与展望
历史不可以重现,但历史凝结的经验和教训可以昭示未来。作为现代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乡贤文化也在不断地调适与发展之中。对乡贤文化在现代乡村治理中作用分析,是在立足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与现实的基础上,对治理实践的总结与反思。明确乡贤文化与乡村治理之间的逻辑互动关系,扬长避短,可以化解国家纵向治理能力不足、乡村横向治理能力缺失的问题,为乡村善治提供保障。
(一)发挥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要注意的两点问题
第一,明确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协同治理的角色,深化多元主体协调治理模式。协同治理是以乡民的共同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由乡村治理主体开展的公共管理活动。乡村治理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决定乡村社会的任何发展不能依靠单一的机制或途径来解决,需要理顺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就现代乡村治理格局来说,村两委协助乡镇政府共同工作,乡贤作为多元主体之一,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在乡村社会中起协同治理的作用,一方面利用掌握的现代民主知识,提升乡镇政府和乡村干部的管理水平,提高乡村事务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另一方面利用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机构参与乡村治理,形成以乡贤组织为基点,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乡村社会组织为补充,协同治理乡村的新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乡贤比较偏向在经济类和慈善类组织上重点发展,这无疑有力地促进了乡村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但在此过程中也产生不少问题。其一,不同的乡贤群体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倾向各异,发生“错位”现象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发挥村两委的作用,调和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价值取向、公共政策和服务方向,实现多元协调。其二,具有人脉与资金优势的乡贤往往成为村两委的座上宾,在乡村治理中享有比较大的发言权,成为代表乡村社会与乡镇政府共商乡村事务的群体,在事务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广泛参与,容易出现权限的“越位”。在这过程中,乡镇政府也可能过分依赖乡贤资源而导致服务的“缺位”,因此需要明确乡贤的身份角色与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建立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乡村多元治理的和谐共存。
第二,明确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促进村民自治的目标,提升基层社会公共治理能力。发挥乡贤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首先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作为健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村民自治是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下沉,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设计。传统乡贤在乡村治理上的成效更突出地表现在精神引领和道德垂范上,在村民自治这一问题上乏善可陈,无力也不可能构建起适合乡村发展的自治方案。尽管国家在1982年就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村务公开制度、集体资产处置程序等形同虚设,“乡政村治”造成的管理失衡、民众冲突等各种问题也屡见不鲜。《中国农民调查》一书反映出安徽乡村管理的失范与农民的艰难上访,矛盾冲突难以调和,村民自治举步维艰。
乡村政治生活和谐有序、基层治理公开透明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必然方向。村委会作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力地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开展。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收费征税等国家硬性任务逐渐取消,乡村干部的主要精力在政策传达、信息统计、收缴合作医疗款等常规性工作上,乡村治理陷入消极维持状态。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的内生权威,应该成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参与者,通过建立理事会、参事会、议事会等组织,加入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等途径,在乡村建设、民主选举、公共事务中献言献策,引导乡民进入自我发展的轨道,促进基层公共治理能力的提高。
(二)保证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持续发展作用的两点思考
第一,现代乡村治理需要历经从“人治”到“法治”的转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必须以乡村法治作为保障。中国传统社会带有明显的“泛道德论”特征,社会秩序主要依靠伦理纲常来维持,无论朝代如何更替,维持社会文明的纲常伦理非但未变,反而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固化,形成具有伦理道德色彩的行为规范。从本质上来说,这是典型的“人治”,具有因人而异的特征。《大清十三行》中有这样的案例,乡村读书人刘古华意欲状告本地商行老板卢文忠“为父邀虚名,竟入乡贤祠”。德行不配而入乡贤祠,反映出在“人治”色彩明显的传统社会,缺乏制度性的规范容易对乡村治理造成不良影响。
在现代乡村治理中引入乡贤文化是国家认可并提倡的政治行为,但这没有改变乡贤文化“人治”的本质属性,弊端也因之存在。乡村社会的熟人特征、乡民的面子与人情、乡村干部法制意识的缺失、以言代法和以权压法的存在,使得乡村治理中重“人治”轻“法治”的现象还比较常见。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乡贤文化如何规避可能出现的偏颇,如何明确其协同治理的身份以及促进乡村自治的目标,都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持。因此,完善乡贤文化的制度氛围,是保证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由于现代法制观念与乡村社会约定俗成的规范体系之间存在不少矛盾冲突之处,乡贤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助于乡村传统、道德习俗等非正式因素,将文化中蕴含的礼法精华与现代法制相结合,建立礼法兼治的矛盾解决机制,促进乡贤文化的制度化建设和乡村社会的法治化发展。
第二,现代乡村治理需要从“外在”的行政指导转化为“自发”的内生权威。以国家行政权力为后盾实行对乡村社会的管理,以及由乡村自发形成的内生权威进行管理,是乡村治理的典型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依靠国家行政权力推行的,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上居功至伟,但仅仅依靠国家行政权力的支持,缺乏乡村内生力量的参与,限制了乡村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乡贤作为乡村社会的内生力量,利用权威对乡村社会实现软管理具有深远的历史传统,一方面保证传统国家权力和意志在乡村社会推广落实;另一方面表达乡民的基本夙愿和政治诉求。
但是,乡贤的这种权威并不稳定。因此,在乡村治理中协调好乡贤权威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马克斯·韦伯在谈及权力和权威的关系时说,权力具有强制意味,权威是建立有序社会的政治基础,权威不同于权力之处在于权威是使对象因信服而顺从的影响力。乡贤作为乡村社会内生权威,在2015年获得国家权力的正式认可,参与乡村治理也是国家赋予的社会职能。但也应该看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所依赖的路径尽管是以国家认可的方式来呈现,但提供的只是基本形式,实质内容和社会价值取决于乡贤文化的自我发展程度。在目前形势下,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为时尚短,如何促进乡贤文化内生力量的发展,并有配套的基层制度作为支撑,是乡贤文化为之努力的方向。
四、结语
乡贤文化的历史变迁过程,既是传统乡村治理过程的反映,也是以农为本的国家政治发展过程的缩影。梁漱溟说:“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并以乡村为主体的;所有文化,多半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在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乡贤文化因时因势,不断更新其内涵和特征,但始终保持着一以贯之的基本要义和政治作用,为乡村治理提供经验与智慧。这些经验和智慧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特性而指意久远,成为现代国家创新乡贤文化的价值所在。
在现代乡村治理中提倡乡贤文化,既是解决乡村既存问题的需要,也是乡贤实现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需要。乡贤文化在乡村社会的实践过程,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共生的过程,通过现代理念的灌输,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创新,统一为乡村治理的新路径,在涵养核心价值、完善乡村法治、发展乡村经济、促进乡村公益等方面不可或缺。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为破解乡村发展困境、重建乡村规范提供了重要保障。在重视乡贤文化的同时,也要尊重村党委、村委会共同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地位,为促进乡村发展共同努力。但无论怎样都应当知晓,乡村治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提倡乡贤文化只是为乡村治理开出的“一味药”。如果要寻找解决乡村问题的根本途径,需要从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和现实中去总结更多行之有效的“药方”,在实践中寻求乡村道德与法制、经济与社会的平衡发展,方为破解中国乡村社会发展困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