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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城管局整合, 综合设置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3-14 10:59:56      发布人:       

部分省市在市、县区一级成立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是为了监督、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从承担的职能和行政机构的设置来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城管局职能重合,机构相似,都是承担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相对而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更偏向宏观管理和监督,而且包括了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城管局则更偏向承担具体业务,包括绿化、美化、市容市貌、园林、市政设施管理等工作,城管局在乡镇一级的职能发挥,已经涵盖了小城镇街道、道路环境整治,通过职能延伸,也可以覆盖到乡村一级。

因此,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按照综合设置、职能整合的原则,职责相近的领域,机构整合设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可以整合到城管局承担,监督管理职能由城管局机关承担。不设城管局的市县,由城管综合执法中心承担。其他职能由市县乡镇政府、交通、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相应的职能。

机构整合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可以连人带编划转到城管局,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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