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3-09 10:59:56 发布人:
示范区各部门、园区、派驻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精准防控,有序加快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执行省市政策
坚决贯彻落实《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晋政发电〔2020〕3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并政发〔2020〕2号)文件中各项政策,对示范区特大型企业要制定专门支持复工复产意见,帮助企业尽快复工达产;对于省工信厅主抓的在一个月内能投产的紧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要给予免除房租及其他政策支持。
二、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
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三、支持企业生产防疫重点物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物资统一调度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9号)、《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8〕49号)等文件精神,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示范区进行1:1配套奖励。
四、加大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力度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在山西省政策中“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的免租期,同时免去3个月的物业费。
五、帮助协调复工物资调配
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复工后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问题,对于“四上”企业在疫情期间购置的防控防疫物资给予10%补贴。在各项防控措施齐全、管理到位的前提下,能够尽快较大规模地复工复产,且对示范区转型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和项目,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可由示范区免费提供部分防疫物资。
六、支持企业申报各类发展专项资金
对区内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技改的企业,积极争取上级技改资金扶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及市技术改造、科技、双创、人才等专项资金。
七、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加强与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沟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争取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并做好续贷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八、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发挥示范区“一网通办”的便企服务作用,实施不见面审批,为企业申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发挥“一网一线”等各类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